关于宁安市中加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镜泊铁矿530m至-10m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黑安监函字〔2016〕83号)

31.05.2016  00:40
宁安市中加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你公司呈报《宁安市中加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镜泊铁矿530m至-10m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收悉。经审查,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设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要求,原则同意该《设计》。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编制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要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查同意。项目建成后,要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请牡丹江市安全监管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该公司尽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监督指导企业加强基建期间的安全管理,防止以建代采,确保施工安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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