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LI)统计监测结果

04.01.2015  16:55

中国统计学会

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为了客观、全面、科学反映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情况,中国统计学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按照《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编制方案》,继续对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evelopment and Life Index,简称DLI)进行监测。测算结果显示,2013年我国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分别为73.17%、62.35%、60.08%和63.53%(见表1、表2、表3),均比上年稳步提升。

  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和公众评价(另行开展)六大方面,共42项指标(见附件1)。根据每项评价指标的上、下限阈值对其进行无量纲化,计算各分项评价指标的指数,再根据指标权重合成分类指数和总指数(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见附件2、附件3)。

1   2000 2013 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

单位:%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东部地区

46.39

47.98

49.72

51.20

52.73

54.45

56.90

59.61

61.62

64.49

67.10

69.38

71.57

73.17

北京

64.08

66.37

68.16

69.51

73.52

75.59

78.20

81.35

82.85

84.90

85.33

87.64

90.18

90.57

天津

53.11

56.12

58.92

59.85

61.52

63.05

65.90

68.11

69.95

72.83

74.90

76.74

78.65

79.74

河北

38.14

39.47

40.88

41.86

42.66

44.78

46.62

48.68

50.58

53.37

56.60

58.79

60.27

61.08

上海

62.01

63.39

63.75

66.78

68.58

70.34

72.64

75.76

76.46

79.12

82.49

84.24

85.53

86.44

江苏

46.25

48.01

49.80

52.17

54.85

56.08

58.46

61.65

63.97

68.01

70.95

74.11

77.02

77.98

浙江

49.07

50.54

51.86

53.70

54.94

58.10

60.90

63.16

65.00

67.69

70.96

72.56

75.43

77.80

福建

45.80

47.33

48.86

50.31

51.47

52.58

54.27

56.77

59.71

61.99

63.73

66.43

68.54

70.86

山东

41.76

42.86

44.82

46.60

47.47

49.32

52.39

55.19

57.05

59.72

61.71

63.92

65.67

67.79

广东

50.54

52.43

54.50

54.82

56.31

57.28

59.45

62.03

63.85

66.21

68.75

70.64

72.85

74.79

海南

40.55

41.71

42.88

43.25

43.97

44.93

46.70

48.91

49.78

52.85

55.54

58.63

61.44

62.40

中部地区

36.85

38.39

39.59

40.61

41.80

43.45

45.54

48.42

50.30

53.19

55.51

58.04

60.35

62.35

山西

34.31

35.71

38.36

38.87

39.52

41.44

44.67

47.62

48.46

52.24

54.54

56.57

59.77

61.54

安徽

36.13

37.14

37.99

38.49

40.48

41.18

43.42

46.31

49.08

52.24

54.60

57.89

61.23

63.62

江西

35.80

37.41

39.52

40.98

42.25

44.83

46.13

49.56

52.13

54.62

56.63

58.70

60.46

62.07

河南

35.85

37.54

38.64

40.26

41.30

42.70

44.76

47.46

49.03

51.58

53.76

56.72

59.04

60.91

湖北

40.35

41.20

42.71

43.53

44.37

45.97

48.41

51.18

52.67

55.75

58.08

60.02

62.41

63.98

湖南

37.89

40.32

40.45

41.23

42.38

44.60

46.23

49.03

50.97

53.72

56.36

58.69

60.88

62.42

西部地区

34.18

35.31

36.80

37.58

38.57

40.40

42.10

45.44

47.07

50.05

52.64

55.43

58.22

60.08

内蒙古

35.78

36.64

37.73

38.73

40.36

43.15

45.38

50.21

49.67

52.39

54.69

56.85

59.14

59.64

广西

34.83

36.51

38.30

39.15

40.01

42.42

43.86

46.34

47.64

51.09

52.93

54.33

57.55

59.48

重庆

36.14

37.79

39.11

40.36

42.45

44.94

47.50

51.08

53.38

56.41

59.49

63.69

65.87

68.67

四川

35.46

38.17

39.86

40.02

40.92

42.56

44.79

48.92

50.63

53.64

55.92

58.95

61.54

63.82

贵州

28.66

29.55

31.01

31.97

33.23

36.29

37.24

40.17

41.19

44.40

47.93

51.21

54.07

55.83

云南

35.42

33.79

34.99

36.25

37.15

38.79

39.58

42.96

44.69

47.77

50.13

52.95

56.20

57.59

西藏

30.09

32.10

33.72

34.94

36.39

35.80

38.82

39.88

40.94

43.40

46.32

47.85

50.65

52.54

陕西

38.21

38.86

40.04

40.01

40.57

41.32

43.59

47.01

50.12

52.67

56.14

58.79

61.63

63.94

甘肃

29.31

30.41

32.19

33.07

34.30

35.33

35.90

38.40

40.35

43.15

45.58

49.60

52.40

54.10

青海

31.06

31.97

33.58

34.95

35.43

36.82

38.91

39.81

41.01

42.93

45.82

48.68

51.93

52.60

宁夏

31.37

32.29

34.33

35.41

36.86

37.89

40.09

43.28

44.90

46.68

49.92

50.80

53.88

55.75

新疆

30.92

31.11

32.51

34.67

34.35

35.49

37.17

39.90

41.54

44.46

47.12

49.42

52.10

53.47

东北地区

40.32

41.48

43.01

44.43

45.51

46.56

48.68

51.18

53.11

55.63

57.97

60.03

62.04

63.53

辽宁

42.42

43.59

44.90

46.88

48.04

49.89

52.29

54.44

56.41

58.81

61.21

64.07

65.84

67.07

吉林

40.18

41.78

43.18

44.46

45.83

45.85

47.66

50.67

52.59

55.01

57.21

58.77

60.28

61.54

黑龙江

38.11

38.94

40.79

41.70

42.49

43.37

45.37

47.88

49.76

52.47

54.82

56.32

58.96

60.89

2   2000 2013 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年均增速

单位:%

2001-2013年

年均增速

“十五”期间

年均增速

“十一五”期间

年均增速

“十二五”以来

年均增速

东部地区

3.57

3.26

4.27

2.93

北京

2.70

3.36

2.45

2.01

天津

3.18

3.49

3.50

2.11

河北

3.69

3.26

4.80

2.57

上海

2.59

2.55

3.24

1.57

江苏

4.10

3.93

4.82

3.20

浙江

3.61

3.44

4.08

3.11

福建

3.41

2.80

3.92

3.60

山东

3.80

3.38

4.58

3.18

广东

3.06

2.54

3.72

2.85

海南

3.37

2.07

4.33

3.96

中部地区

4.13

3.35

5.02

3.95

山西

4.60

3.85

5.65

4.11

安徽

4.45

2.65

5.80

5.23

江西

4.32

4.60

4.78

3.11

河南

4.16

3.56

4.71

4.25

湖北

3.61

2.64

4.79

3.28

湖南

3.91

3.31

4.79

3.46

西部地区

4.43

3.40

5.44

4.45

内蒙古

4.01

3.82

4.85

2.93

广西

4.20

4.02

4.53

3.97

重庆

5.06

4.45

5.77

4.90

四川

4.62

3.72

5.61

4.50

贵州

5.26

4.83

5.72

5.22

云南

3.81

1.83

5.26

4.74

西藏

4.38

3.54

5.29

4.29

陕西

4.04

1.58

6.32

4.43

甘肃

4.83

3.81

5.23

5.88

青海

4.14

3.46

4.47

4.71

宁夏

4.52

3.85

5.67

3.75

新疆

4.30

2.80

5.83

4.30

东北地区

3.56

2.92

4.48

3.10

辽宁

3.59

3.30

4.17

3.10

吉林

3.33

2.68

4.53

2.46

黑龙江

3.67

2.62

4.80

3.56

3      2013 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及分类指数

单位:%

发展与民生

指数

经济发展

指数

民生改善

指数

社会发展

指数

生态建设

指数

科技创新

指数

东部地区

73.17

83.54

79.67

71.04

72.29

49.02

北京

90.57

99.88

93.50

80.04

79.65

99.56

天津

79.74

96.18

83.31

74.72

74.64

63.26

河北

61.08

67.19

72.70

70.95

60.40

13.56

上海

86.44

99.98

88.82

79.51

80.61

71.50

江苏

77.98

87.48

81.62

72.31

72.11

74.25

浙江

77.80

83.55

87.53

69.12

75.45

67.13

福建

70.86

80.64

78.04

71.08

77.53

30.84

山东

67.79

76.43

76.77

70.23

69.33

30.20

广东

74.79

89.62

77.74

67.65

76.51

54.97

海南

62.40

71.95

69.05

71.12

68.16

11.49

中部地区

62.35

67.57

69.19

70.00

65.94

22.73

山西

61.54

68.63

67.54

72.30

57.92

26.80

安徽

63.62

67.03

69.32

70.27

70.34

25.93

江西

62.07

66.93

71.20

71.52

66.92

13.64

河南

60.91

64.21

68.19

68.24

64.63

23.74

湖北

63.98

71.41

70.82

68.70

66.24

27.76

湖南

62.42

69.33

68.60

71.08

67.26

17.97

西部地区

60.08

68.19

64.85

67.86

63.25

20.62

内蒙古

59.64

77.05

65.02

67.07

60.19

9.28

广西

59.48

65.47

66.57

67.12

67.63

11.22

重庆

68.67

77.90

72.67

67.61

73.80

40.29

四川

63.82

68.70

67.87

70.35

66.15

34.06

贵州

55.83

64.25

60.86

66.90

60.56

7.64

云南

57.59

65.27

60.84

67.97

65.06

11.05

西藏

52.54

60.64

58.14

69.58

51.31

3.25

陕西

63.94

70.02

62.96

72.36

66.28

39.37

甘肃

54.10

62.44

60.43

64.42

54.65

11.07

青海

52.60

66.18

60.12

63.03

47.97

6.91

宁夏

55.75

67.97

62.92

65.73

53.11

10.55

新疆

53.47

66.79

65.42

60.92

46.89

7.13

东北地区

63.53

76.64

70.34

69.02

65.97

17.10

辽宁

67.07

81.61

72.64

70.24

71.81

21.17

吉林

61.54

72.71

70.18

69.25

62.70

12.86

黑龙江

60.89

73.76

67.83

67.47

61.64

15.47

  附件1:

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权重

经济发展

(20.0)

经济增长

人均GDP

3.0

GDP指数

上年=100

2.0

结构优化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3.0

居民消费占GDP比重

%

3.0

高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3.0

城镇化率

%

3.0

发展质量

全社会劳动生产率

元/人

3.0

民生改善

(26.0)

收入分配

城乡居民收入占GDP比重

%

3.0

城乡居民收入比

农村=1

3.0

生活质量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5

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

%

1.5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1.5

城镇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面积占住宅开发面积比重

%

0.5

互联网普及率

%

1.5

每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辆

标台

1.5

平均预期寿命

2.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2.0

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

2.0

劳动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

%

2.5

社会发展

(21.0)

公共服务支出

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2.5

区域协调

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

2.5

文化教育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2.5

平均受教育年限

2.5

卫生健康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5

社会保障

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

2.5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1.5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1.5

社会安全

社会安全指数

%

3.0

生态建设

(20.0)

资源消耗

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3.0

单位GDP水耗

吨/万元

3.0

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

亩/万元

3.0

环境治理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

2.0

工业“三废”处理达标率

%

2.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2.0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2.0

环境质量指数

%

3.0

科技创新

(13.0)

科技投入

万人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当量

人年

3.5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3.5

科技产出

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例

%

3.0

万人专利授权数

3.0

公众评价

公众满意

人民群众对发展与民生改善的满意度

 注:①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均按2000年价格计算。②公众评价另行开展。

  附件2:

权重确定、指数计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权重确定方法

  权重值的确定直接影响综合评估的结果,权重值的变动可能引起被评估对象排列顺序的改变。所以,合理地确定综合评估发展各主要因素指标的权重,是进行综合评估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本体系采取常用的专家打分法(即Delphi法)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

  2.指数计算方法

  发展与民生指数是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和科技创新五个维度(公众评价另行开展)测量的综合性指数,每一维度都是构成具体方面的分指数,每个分指数又由若干个指标合成。其测评方法主要借鉴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DI)的测量方法,基本思路是根据每个评价指标的上、下限阈值来计算单个指标指数(即无量纲化),指数一般分布在0和100之间,再根据每个指标的权重最终合成发展与民生指数。此种方法测算的指数不仅横向可比,而且纵向可比;不仅可以比较各省(区、市)发展与民生指数的相对位次,而且可以考察每个省(区、市)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历史进程。

  (1)指标上、下限阈值的确定

      在计算单个指标指数时,首先必须对每个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而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的关键是确定各指标的上、下限阈值。指标的上、下限阈值主要是参考2000-2009年全国31个省(区、市)中相应指标最大值和最小值,以及小康社会目标值,对有些比例指标还参考了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值。将个指标记为,权重为,下限阈值和上限阈值分别为和,无量纲化后的值为。

  (2)指标无量纲化

 

  无量纲化,也叫数据的标准化,是通过数学变换来消除原始变量(指标)量纲影响的方法。

  正指标无量纲化计算公式:

或 (1)

  逆指标无量纲化计算公式:

或 (2)

  (3)分类指数和总指数的合成

  ①分类指数的合成方法

  本体系由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科技创新五个分类组成(公众评价另行开展)。将某一类的所有指标无量纲化后的数值与其权重按公式(3)计算就得到类指数。

(3)

  ②发展与民生指数的合成方法

  将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前41个指标无量纲化后的数值与其权重按公式(4)计算就得到发展与民生指数。

(4)

  3.基础数据来源

  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监测按年度进行,大部分监测数据主要来源于2001至2014年各类统计年鉴,如《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中国社会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等。平均受教育年限、平均预期寿命来源于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非普查和调查年份采用外推方法计算。

  附件3:

发展与民生指数指标解释

  1.人均GDP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或地区GDP。人均GDP是指一定时期内按常住人口平均计算的GDP。计算公式为:

  注:GDP按2000年不变价计算。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2.GDP指数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价值量指标,其价值的变化受价格变化和物量变化两大因素影响。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换算成按某个固定期(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使两个不同时期的价值进行比较时,能够剔除价格变化的影响,以反映物量变化,反映生产活动成果的实际变动。

  GDP指数是根据两个时期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得到,在现有的统计体系中通常选择上年,或者1978年为基期。本指标体系中该指标选择上年为基期,即上年=100,其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计算公式为: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4.居民消费占GDP比重

  居民消费支出指常住住户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支出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了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和付酬的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

  居民消费占GDP比重指居民消费支出与GDP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5.高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高技术产品产值指高技术产业以货币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高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指高技术产业产品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科技统计资料。

  6.城镇化率

  指城镇人口数量占总体人口数量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本指标使用的是人口普查中按城乡划分标准统计的城镇人口数。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7.全社会劳动生产率

  指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劳动者(从业人员)的劳动效率。它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反映该国家(地区)经济实力的基本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人口统计资料。

  8.城乡居民收入占GDP比重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之和占GDP的比重,其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城镇人口,农村居民纯收入等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农村人口。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人口统计资料、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9.城乡居民收入比

  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以农村为1)。计算公式为: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

  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在一段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按城镇人口平均计算的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

  1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指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公式: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在一段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按农村人口平均计算的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

  12.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

  指居民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占现金消费支出(城镇)或消费支出(农村)的比重。食品支出是指居民用于主食、副食、其他食品以及在外饮食的支出总和。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

  1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指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的加权平均。计算公式为:

  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指城镇居民按人平均的现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可按建筑面积除以1.33计算得出。现住房计算总建筑面积时以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为准。

  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指农村居民按人平均的住房室内面积。房屋面积从内墙线算起,不包括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多层建筑按各层面积总和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

  14.城镇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面积占住宅开发面积比重

  保障性住房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性租赁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林(垦、煤)区棚户区改造房以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房等。计算公式为:

  由于数据所限,本指标用经济适用房面积来表示保障性住房面积。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

  15.互联网普及率

  指一段时期内互联网使用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16.每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辆

  指报告期末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的标准运营车数,单位为标台。标准运营车数即为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合成的运营车数。计算公式为:

  标准运营车数=Σ(每类型车辆数×相应换算系数)

各类型车辆换算系数标准:

类别

车长范围(米)

换算系数

类别

车长范围(米)

换算系数

1

>5~7

0.7

5

>16~18

2.0

2

>8~10

1.0

6

>18

2.5

3

>10~13

1.3

7

双层

1.9

4

>13~16

1.7

 注:每类车长的上限值均含在本级中。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统计资料、公安部门统计资料。

  17.平均预期寿命

  指一个人口群体从出生起平均能存活的年龄(岁)。平均预期寿命是根据分年龄死亡率,通过编制生命表得到的。由于需要分年龄死亡数据,为了保证分年龄死亡数据的代表性,必须从规模较大的调查中获得死亡数据。我们可以利用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和5年一次的1%人口抽样调查获得的死亡数据计算平均预期寿命。其余年份的数据采取根据联合国推荐的平均预期寿命在各阶段提高幅度,参考年度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推算,以此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1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指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数占农村人口总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卫生部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19.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

  指每1000人口中拥有社会服务床位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民政部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20.城镇登记失业率

  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

  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21.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之上,由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来提供、旨在保障个人生存权和发展权所需要的最基础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基本生存服务,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二是基本发展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三是基本环境服务,包括交通通信、公共设施和环境保护等;四是基本安全服务,包括公共安全、国防安全等。这里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包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文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等支出。

  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指在一段时期内按常住人口平均计算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财政部门统计资料。

  22.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

  指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差异系数。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23.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以及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根据各类文化活动的特点,兼顾相关标准,将全部文化产业活动划分为10大类别:①新闻出版发行服务;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③文化艺术服务;④文化信息传输服务;⑤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⑥文化休闲娱乐服务;⑦工艺美术品的生产;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⑨文化用品的生产;⑩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计算公式为: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24.平均受教育年限

  指一定时期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年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P为本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Pi为具有i种文化程度的人口数,Ei为具有i种文化程度的人口受教育年数系数,i则根据我国的学制确定。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2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指每千名活产婴儿从出生到满5岁时的死亡概率。

  数据来源:卫生部门统计资料。

  26.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人口占政策规定应参加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基本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为重要,所以在计算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时只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

  资料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资料或统计部门劳动保障统计资料。

  2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是反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相对于农村一般消费水平所能达到的生活质量。计算公式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用水、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数据来源:民政部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

  28.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是反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相对于城镇一般消费水平所能达到的生活质量。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用水、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数据来源:民政部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

  29.社会安全指数

  是一个合成指数,表示社会安全的状态。指一定时期内,社会安全的几个主要方面(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生活安全、生产安全等)的总体变化情况。其中,社会治安采用万人刑事犯罪率指标;交通安全采用万人交通事故(含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等)死亡率指标;生活安全采用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指标;生产安全采用万人工伤事故死亡率指标。计算公式为:

  资料来源:法院、公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计资料。

  30.单位GDP能耗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每生产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所消耗的能源总量。计算公式为:

  注:GDP按2000年不变价计算。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能源统计资料。

  31.单位GDP水耗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每生产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用水总量。计算公式为:

  注:GDP按2000年不变价计算。

  数据来源:水利部门统计资料、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2.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面积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每生产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所占用的建设用地面积。计算公式为:

  注:GDP按2000年不变价计算。

  数据来源:国土资源部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3.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指在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中,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其中污染源治理投资包括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两部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与“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之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指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在GDP中所占比重。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4.工业“三废”处理达标率

  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工业固体综合利用率的算术平均。计算公式为:

  其中,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是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的算术平均数。

  资料来源:环保部门统计资料。

  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比率。在统计上,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指用卫生填埋、堆肥、焚烧等工艺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总量,即生活垃圾在无害化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总量。

  计算公式为: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资料。

  3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与城市生活污水产生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资料。

  37.环境质量指数

  环境质量是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噪声等环境要素优劣的一个综合概念。由于环境统计数据的限制,环境质量指数的计算目前暂由水环境、大气环境、绿化等环境要素构成,待条件成熟时,再加其他。环境质量指数包括:PM2.5达标天数比例(目前暂无数据,用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占全年比重代替)、地表水达标率、森林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地表水达标率指辖区内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断面全年监测结果均值按相应水域功能目标评价达标的断面数占总断面数的比例。

  资料来源:环保部门、林业部门、住建部门统计资料和公报。

  38.万人R&D人员全时当量

  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当量指全时人员加非全时人员按工作量折算为全时人员数的总和。例如:有两个全时人员和三个非全时人员(工作时间分别为20%、30%和70%),则全时当量为2+0.2+0.3+0.7=3.2人年。

  万人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当量指每万个地区人口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当量。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科技统计资料。

  39.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指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经费支出占同期GDP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科技统计资料。

  40.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例

  指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同期出口总额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科技统计资料。

  41.万人专利授权数

  专利授权数指报告年度内由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向调查单位授予专利权的件数。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反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和设计成果情况。万人专利授权数指按年度常住人口平均计算的专利授权数。

  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科技统计资料。

  42.公众对发展与民生改善的满意度

  主观指标,采用民意调查得到,用于衡量公众对于各地发展与民生改善的主观感受和认可程度。此指标另行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