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明确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按照国家税收授权,明确我省132个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分别按照每平方米30元、每平方米25元、每平方米20元、每平方米17元和每平方米15元征收。同时规定,我省不提高人均耕地低于0.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