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制造五常大米商标标识案

26.11.2015  17:17

日前,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局联手破获一起非法制造五常大米商标标识案,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已移送起诉。

10月27日19时许,刑侦支队三大队接到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通报称:该局正查处一起冒充假冒“五常大米”案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接通报后,侦查员立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赶至香坊区北柞村,对涉案企业哈尔滨东鹏米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及仓库内存放带有“隆源稻谷”、“开门红”、“稻花香”、“五常特产”字样的成品大米共计240袋(每袋25公斤、共6吨)以及标注“商博士”、“五常大米”、“五常特供”、“精选五常大米”等字样的包装袋共34箱(每箱750个,共25500个),商标为“东鹏”、“天籁”和其他标注有“五常”字样大米包装袋273包,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大米包装袋20余万个。市场监管部门初步调查后认为,该单位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刑侦支队处理。

刑侦支队迅速开展工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系哈市东鹏米业公司实际经营人。该公司于2007年注册成立,注册有“东鹏”、“天籁”、“ 隆源稻谷”三个品牌。在上述三个品牌大米外包装上除标注上述品牌标识外,还在明显部位标有“五常大米”“五常特产”“五常”等字样。据邹某某供述,东鹏米业公司货源少数在五常购进大米原粮,大部分在阿城、通河等地购进原粮,进行生产包装。有部分非五常出产的大米经过包装冒充五常大米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数十万元。该公司在自有商标的商品外包装上标有“五常大米”等标识,属侵权行为。(文/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