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警方打击制售假劣五常大米专项行动初战告捷

26.11.2015  17:17

11月25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开展危爆物品清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劣五常大米和打击“黄赌”等治安重点工作取得的显著战果。哈市警方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净化社会环境,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市共破获2起制售假劣五常大米案件,扣押各类假冒“五常大米”26吨、662袋、假包装袋21万件、封口机1台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保护“五常大米”品牌的工作部署,维护哈尔滨市“五常大米”绿色、优质、安全形象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哈市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劣“五常大米”专项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多警参战,采取强力措施打击各类制售假劣“五常大米”违法犯罪,打响了专项行动的第一枪。全市共破获制售假劣“五常大米”案件2起,扣押各类假冒“五常大米”26吨、662袋、假包装袋21万件、封口机1台,极大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哈市警方查封一涉嫌生产销售假五常大米的米业公司

日前,哈市警方联合香坊区工商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对涉嫌经销造假五常大米的哈尔滨瑞稻经贸有限公司及禾禾谷米业厂家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封假冒五常大米455袋,包装袋153个,封口机1台,目前,假冒五常大米已被工商部门异地封存。

10月28日16时许,香坊公安分局接到省质监局的通知,哈尔滨市瑞稻经贸有限公司涉嫌经销假冒的五常大米。香坊分局治安大队立即联合香坊区工商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共26人,对位于香坊区信义村的哈尔滨瑞稻经贸有限公司及禾禾谷米业厂家进行了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在一个大院内找到该公司的仓库,民警发现200平米左右的仓库内存放大量涉嫌冒用地理标志的“小牧童大米”、“五常稻花香米”、“和淼牌稻花香米”等品牌大米455袋;印有五常市小山子镇生产的包装袋153个;封口机1台。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4年在木兰和通河等地以2.3元一斤的价格购入普通大米200余吨,2015年9月10日在木兰以2.1元一斤的价格购入大米38吨,对外大量销售。现场负责人未能出具相关营业执照、资质、以及进出货凭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近20吨大米、价值近四万元产品进行了异地封存。

10月30日,执法人员对禾禾谷米业厂家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大量没有分装的大米,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哈市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制造五常大米商标标识案

日前,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局联手破获一起非法制造五常大米商标标识案,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已移送起诉。

10月27日19时许,刑侦支队三大队接到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通报称:该局正查处一起冒充假冒“五常大米”案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接通报后,侦查员立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赶至香坊区北柞村,对涉案企业哈尔滨东鹏米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及仓库内存放带有“隆源稻谷”、“开门红”、“稻花香”、“五常特产”字样的成品大米共计240袋(每袋25公斤、共6吨)以及标注“商博士”、“五常大米”、“五常特供”、“精选五常大米”等字样的包装袋共34箱(每箱750个,共25500个),商标为“东鹏”、“天籁”和其他标注有“五常”字样大米包装袋273包,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大米包装袋20余万个。市场监管部门初步调查后认为,该单位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刑侦支队处理。刑侦支队迅速开展工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系哈市东鹏米业公司实际经营人。该公司于2007年注册成立,注册有“东鹏”、“天籁”、“ 隆源稻谷”三个品牌。在上述三个品牌大米外包装上除标注上述品牌标识外,还在明显部位标有“五常大米”“五常特产”“五常”等字样。据邹某某供述,东鹏米业公司货源少数在五常购进大米原粮,大部分在阿城、通河等地购进原粮,进行生产包装。有部分非五常出产的大米经过包装冒充五常大米,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数十万元。该公司在自有商标的商品外包装上标有“五常大米”等标识,属侵权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已被移送起诉。

哈市警方将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五常大米”犯罪的打击力度 全面排查市场上的“五常大米”,不是“五常大米”、假冒“五常大米”的,一律调查、打击、处理,绝不姑息。(文/黄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