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布59个合格助学单位

10.12.2014  09:37

  记者从省招办获悉,省招办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自学考试助学管理的通知》,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社会助学组织,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省考办登记注册,否则不得开展自考助学活动,目前我省已有59个注册登记合格的助学单位,高校教师从事助学辅导必须经由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省招办要求,各助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考助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助学行为进行全面整顿和治理,依法依规助学,进一步提高助学质量,维护考生权益。为加大对非法助学机构助考、有组织集体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净化考试环境。各助学单位要认真排查有关院、系与其他社会机构合作办学情况,凡与目前59个助学单位之外社会机构签订的自考合作招生、办班、助学等一律停止合作。实行自考助学归口统一管理,有关院系、学科以及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办班、合作办学。

  各助学单位要全面核查本单位自考考生资格,凡不符合专本衔接、技专衔接、本科二学历等报考资格的,以及在名册中挂名而不参加助学活动的考生一律除名,不得参与学习过程考核,不得参加自考集体报名。要客观公正地介绍自身助学情况,实事求是地宣传自考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进行招生,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违规招揽生源,严禁委托中介或个人介入自考招生工作。近期,省考办将对社会助学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及时公告重新登记注册情况。

  各助考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教师兼职从事自考助学辅导的管理,凡参加自考助学辅导的教师,均需经本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登记、备案。严禁参与全省自考命题教师参加助学辅导及相关活动,各助学单位也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聘请参与全省自考命题教师助学辅导。

  省招办要求,各助学高校和社会助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边核查边整治,把好自考助学辅导关,把严学习过程考核关,把住考生资格审查关,于12月15日前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上报省考办。省考办举报电话:0451—82376025、82376028。(作者: 栾微)

  原标题:黑龙江省公布59个合格助学单位 实行高校教师助学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