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屋中介费便宜了 租赁代理费不高于半月成交租金

12.12.2014  14:28

  11日,哈市住房管理部门发布了《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今后,哈市各房产中介房屋租赁和房屋买卖代理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该通知下发后,将改变以往无论房产中介服务如何,居民都需要按照固定比例支付相关交易费用。市民可以根据服务情况和房产中介协商。

  今后,哈市房屋租赁和房屋买卖代理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明确规定,房屋租赁代理费按不高于半月成交租金一次性收取。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不高于成交价格的0.5%计收。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另外,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而此前执行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哈价联发〔2007〕8号)规定: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个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一宗房产成交额0.5%-1.5%计收,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

  黑龙江省好房通地产公司总经理李世佳介绍,此前市民通过中介购买房屋,按照没有其他服务内容来计算,最少需要缴纳成交金额1.5%的佣金以及0.5%的咨询费,也就是说无论市民对于中介服务是否满意,都必须要缴纳2%的“中介费”。

  这次调整收费标准并对部分服务实行市场指导价以后,最大的变化有两点,首先是房产中介必须明码标价,提供哪些服务收费金额是多少,都需要事先说明。

  另外,只有一些有相应资质、服务技能好、对周边房产环境熟悉的房产中介,才能在协商中获得更高一些的佣金。而一些前后期服务不一致的中介,无法再抬高价格。市民有更多价格选择的自主权。对于房产中介企业进行市场自然淘汰。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中介费的下调,将有利于带动疲软的二手房市场。(作者: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