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调整房产中介收费标准

12.12.2014  16:43

  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由省物价监督局和省住建厅转发的《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中介收费须明码标价,租房代理费不得高于半月租金。

  《通知》规定,房屋租赁代理费按不高于半月成交租金一次性收取;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不高于成交价格的0.5%计收;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另外,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设定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下浮幅度不限。其中,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其最高收费标准为4%。;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其最高收费标准为2%。。

  据多年从事二手房交易的黑龙江省好房通地产公司总经理李世佳介绍,此前市民通过中介购买房屋时,最少需要缴纳成交金额1.5%的佣金以及0.5%的咨询费,也就是说无论市民对于中介服务是否满意,都必须缴纳2%的“中介费”。这次调整收费标准后,最大的变化是房产中介必须明码标价,客户也可与中介“商量”佣金标准,这将给市民更多选择,并促进房产中介市场的“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