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中国式过马路” 在哈专家献计献策

27.10.2014  10:59

  黑龙江晨报讯(杨志勇 记者 史东旭)最近一段时间,哈市交警部门整理出了行人的“十大交通陋习”并开始整治行人交通违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6日,从事交通工程、交通规划、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的专家和学者,从不同的专业角度,分析和建议怎样治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东北林业大学交通学院教授裴玉龙:过街设施不完善不人性化

  裴玉龙说,行人交通违法的问题,从主体原因上来说,主要与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不高,综合素质偏低,未养成文明交通习惯有关。

  而在客观原因上,哈市部分道路的行人过街设施还不够完善,行人过街信号灯配时也不是很不合理。如博物馆环岛,是城市道路两条轴线的交汇处,交通需求量极大,但由于没有信号灯,该路口行人和车辆的路权不明晰。按照文明交通的规定,应该是车让人,但行人的数量太大了,车让人有些不现实。行人过街设施还不够人性化,尤其是天桥设计不够人性化。如香港、大连、沈阳的许多过街天桥,都带有自动扶梯,市民愿意去使用。目前哈市的过街天桥大多为两层楼高左右,老人和有腿疾的人上不去,有些人图方便也不愿意上。

   哈尔滨城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罗辑:可尝试运用科技手段

  罗辑建议说,最先做的首先是加强行人步行系统的建设。比如要仔细调研哈市的人行过街天桥、地道的数量,是不是每个交叉口都有行人过街信号灯,目前能否满足市民的过街需求。

  也要处理好大型交叉口、较宽道路两侧行人过街的问题。目前城市在不断扩大,新建道路路幅较宽,有的甚至达到双向8车道,中间还有绿化带,如果没有完善的过街设施,就比较容易引发行人交通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多设立行人过街安全岛,增加过街天桥密度。

  罗辑举例说,最近去上海出差,发现目前在上海的一些交叉路口,已经投入使用了一种行人闯红灯自动提示器。当交叉路口行人方向是红灯状态时,行人只要闯红灯,提示器就会立即语音提示行人退回安全线内。这种运用科技手段制止行人交通违法也是一个不错的思路。

   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赵瑞政:每个人都参与交通管理

  赵瑞政建议说,每一个人做为交通参与者,首先要做到“内外兼修”。文明行为养成需要两种“化境”,一种为“内化”,一种为“外化”。“内化”即文明意识的自我养成,其表现为:城市的公民在遵守社会公德时,会感到一种幸福与崇高,为城市形象增光。“外化”即通过惩治、教育、管理的手段,达到提高大众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方法。

  也可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交通管理工作,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机会参与交通管理活动中,感受到自己的行为对城市交通秩序的影响。通过志愿服务,让交通违法者劝导违法行人等形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交通管理工作中来。此外,也要通过曝光交通违法现象、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震慑交通参与者的内心。

   黑龙江大学心理辅导老师许笛:开展针对性交通教育

  “图方便、快捷、省事儿、少走路,从心理角度讲,两点之间直线最短是人的正常心理状态,这就造成了众多行人不走过街天桥,偏要横穿马路。”许笛说。

  而预防行人交通违法,许迪建议说,长辈们要起到家长的示范效应,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中,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交通行为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家长的交通陋习和交通违法行为,孩子会进行观察和模仿,进而实现“传承”。

  要想根治行人交通违法,一定要教育和处罚两手都要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是贯穿人成长的一生教育。随着不同的成长时期开展有针对性教育十分必要,结合不同年龄段的孩子,结合其心理发育特点,开展有对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十分必要。人一旦进入成年,再想从意识上改变其行为习惯往往很难,所以说宣传教育对孩子更有效果。一堂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可能改变孩子的一生。

  但对于成人来讲,严格的处罚与管理可能更有效。从心理学的角度去解决交通问题,交通问题往往就是人的问题,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应该更多关注参与交通的人,有针对性的研究,有利于解决行人交通违法的问题。 (编辑:李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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