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退团一律不退费?不可以

09.06.2015  18:04

近日,省工商局开展对旅游合同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并公布8大类典型的旅游合同违法行为,消费者在旅游消费中发现旅行社的“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直接向当地工商机关投诉、举报。各地工商机关要及时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对旅行社在经营中使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一经发现要依法查处。

霸王条款一:“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拆招:《旅游法》第65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霸王条款二:“对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

拆招:交通延误一般认为不属于不可抗力,这个规定扩大了旅游经营者的免责事由范围,加重了旅游者的负担,有违公平原则。另外,对于战争、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等不可抗力事件,《旅游法》第67条规定,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霸王条款三:“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拆招: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可能危及旅游者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并在旅游者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给予及时救助。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也应对旅游者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霸王条款四:“地接社在与全体游客沟通确认后有权调整行程,由此而产生的行程之外费用由游客自理,组团社只负责退还行程中未发生之费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拆招: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其与组团社的关系是代理关系。旅游者与地接社协商一致、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退还旅游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责任,归因于地接社的,旅游者既可要求地接社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

霸王条款五:“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拆招:《旅游法》第64条规定,在旅游行程开始前,旅客享有旅游合同的任意转让权,旅游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单方解除合同,组团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即尚未购买的票不再购买,已经购买的票在扣除退票费后退还给旅游者。

霸王条款六:“如遇单身男女,我社有权拆夫妻,或按加床处理”、“如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尽量安排该游客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拆招:在包价旅游合同中,相关费用已事先在书面合同中作出约定,补齐房差会增加旅游费用,是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变更。《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据此,非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旅游经营者不得单方变更合同价款。《旅游法》第75条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由于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原因出现单男单女、导致居住标准高于原定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游经营者自行承担,而不得转嫁给居住单人房间的旅游者。

霸王条款七:“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在出发前2~1天以内通知的,收取团费的100%的违约金。”

拆招:《旅游法》第65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霸王条款八:“此线路如不成团,旅行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拆招:《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因未达到约定人数可以解除合同。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此旅行社仅提前两天通知改期、改线,就会损害旅游者利益。除非旅游者同意改期、改线,否则,旅行社除全额退回团款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 □记者梁庚

编辑:朱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