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与消协对接共建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16.03.2018  05:04

    为更有效地处理消费纠纷,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市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市工商局副局长李绍军、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长青、四城区及宁安市消协等一行15人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

    嘉宾们在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为民的陪同下,先后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院史馆、文化长廊、图书馆,全面了解了中院的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审判工作。

    参观结束后,牡丹江中院与市消费者协会召开消费纠纷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就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落实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优化牡丹江市营商环境进行座谈。

    随后,双方互发了聘书。中院聘请出席会议的部分消协工作人员为人民调解员,市消协聘请出席会议的庭长为法律咨询员。

    李绍军副会长在座谈时提出,要更好地发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化解消费纠纷的作用,力争将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要统一思想,在多元化解决消费纠纷工作上实现合作共赢;二是创新机制,在诉调案件程序上实现“无缝对接”;三是加大培训指导,在法律法规培训上实现“交流对接”;四是结合3.15权益日宣传工作,营造氛围。下一步,要努力在政府关注、消费者关心等社会热点问题上有新的更大的作为,为牡丹江经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黄为民专委在总结时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法院与消协加强合作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最近,从省、市委到上级法院,都在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法院与消协共同弘扬法治,主动担当作为,在调解中协调配合,有效化解矛盾,将为构建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法院将坚决支持消协依法履职。总的目标就是双方发挥出各自的优势,化解社会矛盾,方便群众诉讼,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诉调对接机制的落实。双方要落实消费纠纷案件通报机制,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提高诉调对接的质量和效率。

    会后,双方签署了《会议纪要》,表示将共同努力推动诚信牡丹江建设,让我市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为建设和谐美丽的现代化牡丹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