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中院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新闻发布会

15.06.2017  01:14

    为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6月13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在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平台上,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关问题,向媒体和公众进行通报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今年1-4月,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达到30.1%,与去年比有所提升,但与省法院设定的100%出庭应诉率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市中级法院进一步加大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理解和支持,在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开庭通知时,一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在今年5月份审结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达90.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发布会上,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和解读了《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制定依据、主要内容、操作规范和具体细则等情况。新形势下,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行政案件数量逐年增加,非理性诉讼案件频繁出现。针对这些问题,市中级法院将通过组建审判团队、增加审判辅助人员配备、由院庭长主审疑难复杂案件、法官专业会议定期研讨案件等有效举措,确保行政案件顺利审结;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运用司法建议、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减少非理性诉讼,依据最高院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个别非理性诉讼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通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法律宣传形式,帮助群众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减少对法律的错误认知,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通过选取典型案例定期公开,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庭审观摩、旁听庭审等措施,以案讲法,接受监督,切实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和能力,帮助群众理解法律规定,实现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