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期间交警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2830件

03.01.2016  20:12

  哈市交警部门从2015年12月31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元旦期间共查处相关违法行为2830件。4日起,交警部门将持续从严临检各类车辆,尤其是重点加强对小型以上客运车辆安全带使用情况,并对违法驾驶人按路段分别作出罚款50至200元的处罚。同时对于未系安全带的乘客将视情况作出警告或20元的罚款处罚。

   对小型以上客运车辆做到“逢车必检

  据交警部门介绍,随着冰雪节开幕游客增多及部分人群提前返乡,为避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重点严查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的驾驶人及乘客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此外非营运客车、校车、送子车、送工车、农村面包车等大、中、小型客运车辆也是日常整治重点。为确保整治效果,市区内将主要以城市出入城口、客运站、进出城道路为检查重点,外县市主要以公路收费口、高速公路服务站、公路交叉路口等重点部位为检查重点,同时交警部门也将组织民警进入客运场站、客运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带设施不全等隐患车辆,一律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依照规章停止其上路运营资格。

   因冬天衣服多不方便,不系安全带人数上升

  冬季里人们衣服增多,部分驾驶人嫌系安全带不舒服,开始忽略系安全带的重要性。元旦期间,交警部门在路检路查中共取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2830件,其中有22人被发现使用了单独的安全带扣。3日9时50分许,交警在地段街与工厂街交口发现一台出租车驾驶人身上的安全带较松遂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安全带被人为拉长后固定,已起不到安全保护的作用,同时驾驶人还用一只油笔插在固定扣里以防止车辆报警,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不使用安全带可按路况分别处50至200元罚款

  在驾驶人印象中,不系安全带一般只会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但实际上交警部门依法可对违法驾驶人按照不同道路分别作出罚款5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金额,同时予以相应记分处罚。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证记2分的处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证记2分的处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才是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其中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如中山路、友谊路、埃德蒙顿路等大多数主干街路均属于城市快速路。

   强化科技应用,提高查处效率

  除在路面从严检查外,交警部门还将依托公路、城市道路的智能电子监控记录设备、车载移动警务系统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违法数据分析研判,对不系安全带违法频率高发的地点和路段,组织警力现场拦截查处,起到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交警部门表示,除驾驶人应系安全带外,车内乘客尤其是小型以上客运车更应系好安全带,确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乘车安全。如上车后发现安全带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要求司乘人员对座位进行更换,同时切忌乘坐违法营运车辆。

   链接:安全带的作用

  汽车安全带是一种安全装置,它能在汽车发生碰撞或急拐弯时,约束当事人尽可能保持原有的状态,避免与车内坚硬部件发生碰撞而造成伤害。汽车安全带的作用就是在车辆发生碰撞或使用紧急制动,预紧装置就会瞬间收束,绷紧佩带时松弛的安全带,将乘员牢牢地拴在座椅上,防止发生二次碰撞。一旦安全带的收束力度超过一定限度,限力装置就会适当放松安全带,保持胸部受力稳定。因此,汽车安全带起着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吸收撞击能量,化解惯性力,避免或减轻驾乘人员受伤的程度。汽车事故调查表明,在发生正面撞车时,如果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80%。据统计,我国一些地方90%的驾乘人员没有自觉系安全带的意识和习惯。不系安全带已是造成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第三大原因,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

   法律链接:

  一、安全带使用车型及人员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此处的“按规定”是指1992年11月15日公安部印发的《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此通告中规定20人以下或者车长6米以下的小型客车,都必须在前排座位装备安全带,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已装备安全带的小型客车在行驶时,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