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不系安全带开罚了

04.01.2016  08:54

  哈尔滨市交警部门从2015年12月31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元旦期间共查处相关违法行为2830件。

  从今年1月4日起,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将持续从严临检各类车辆,尤其是重点加强对小型以上客运车辆安全带使用情况,对违法驾驶人按路段分别罚款50元至200元。对于未系安全带的乘客将视情况作出警告或罚款20元。

  据哈尔滨市交警部门介绍,随着冰雪节开幕游客增多和部分人群提前返乡,为了避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将重点严查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的驾驶人及乘客不系安全。

  此外,非营运客车、校车、送子车、送工车、农村面包车等大、中、小型客运车辆也是日常整治重点。

  元旦期间

  2830人不系安全带被查

  元旦期间,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在路检路查中取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2830件,其中有22人被发现使用了单独的安全带扣。

  3日9时50分,交警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与工厂街交口处看见一辆出租车司机身上的安全带较松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安全带被人为拉长后固定,已经起不到安全保护的作用。同时,司机还用一只油笔插入固定扣里以防止车辆报警。

  出租车司机表示不光是自己这样做,其他出租车司机也这样,原因是自己在车上呆一天,老系安全带难受。对此,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罚款50元。乘客不系安全带罚款20元。

  从1月4日起,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将持续从严临检各类车辆,尤其是重点加强对小型以上客运车辆安全带使用情况,并对违法驾驶人按路段分别罚款50元至200元。同时,对于未系安全带的乘客将视情况作出警告或罚款20元。

  司机不系安全带

  罚款50元至200元不等

  在驾驶人印象中,不系安全带一般被罚款50元。但是,交警可对驾驶人按照不同道路分别罚款50元至200元不等。同时,予以相应记分处罚。

  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200元,驾证记2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200元,驾证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其中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如中山路、友谊路、埃德蒙顿路等。

   坐客车安全带不好使可要求司机调换座位

  除在路面从严检查外,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还将依托公路、城市道路的智能电子监控记录设备、车载移动警务系统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违法数据分析研判,对不系安全带违法频率高发的地点和路段,组织警力现场拦截查处。

  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表示,除驾驶人应系安全带外,车内乘客坐小型以上客运车更应系好安全带,确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更好地保障自身的乘车安全。如上车后发现安全带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要求司乘人员对座位进行更换。 □吴凡记者史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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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带使用车型及人员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此处的“按规定”是指1992年11月15日公安部印发的《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此通告中规定20人以下或者车长6米以下的小型客车,都必须在前排座位装备安全带,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已装备安全带的小型客车在行驶时,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