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聚焦龙江群英70年70人:孙波高质高量完成审判工作

12.09.2019  20:00


    孙波,1994年大学毕业以后考入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历任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兼职)、立案庭负责人、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至今孙波已经扎根基层25年,先后参与审理3000余件各类案件,主审1500余起案件,其中大案、要案200余件。处理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98%,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95.38%,尤其在处理省法院指定交办的被告人高山峰徇私舞弊假释案、李庆波非法集资诈骗案、白玉库雇凶杀人案等一大批本地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特殊、重大案件中,坚持做到保质保量、快审快结,获得社会各界好评。

    孙波现身患肾衰竭,仍然每天坚持主管部门的行政工作和审判工作,在繁忙的行政工作之外,年均结案超百件。仅2018年实际受案刑事、民事案件203件,结案203件,各类案件调解撤诉率95.38%。全年没有信访申诉案件,高质高量地完成审判工作,全年结案达到办案指标461%。

    2017年成立了鹤岗市第一个以个人命名的法官工作室——孙波法官工作室,两年来其个人在工作室共审结民事类案件300余件。扎实推进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将大量简易案件剥离出来,做到快审快结、一裁终局,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在工农法院率先开展司法调解当场确认案件的工作,使百姓当天到法院,当天解决问题,为群众解决打官司周期长、费用高的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2014年,孙波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媒体联合评选为“最美基层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2015年,孙波获得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同年4月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2017年,孙波获评全国十大正义人物。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共黑龙江省委分别做出向“时代楷模”孙波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国、全系统、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向孙波同志学习。

文章出处: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