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今年第二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月人均440元

27.11.2014  12:21

  11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获悉,自今年7月,牡丹江将城乡低保、五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0%后,11月,牡丹江再一次提高了城乡低保、五保保障标准,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低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11月,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办[2014]139号)的要求,牡丹江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五保保障标准。具体调整内容为:将牡丹江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420元提高到44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282元提高到297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2400元提高到270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1483元提高到1627元;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3945元提高到5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868元提高到3800元。此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目前,提标扩面及补发资金工作已经陆续完成,补发资金将同12月低保资金一同发放。

  今年牡丹江将“市区城乡低保、五保保障标准提高10%”作为全市28件利民实事之一,想方设法提高低保人员的保障标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对弱势群体民生需求的注重和对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关爱。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