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下月起企业不按规定公示信息将被列入“黑名单”
2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经营异常名录”。
《条例》规定,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个工作日内公示,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过去,企业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检报告,年检通过后,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表明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现在,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不对公示的信息首先审查,信息一经公示,全社会即可查询,企业要对其公示的信息负责。过去,企业违反工商法律法规,工商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政府其他部门并不知情;现在,按照《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都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市场监管部门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其他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公示,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但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过去,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登记、备案和行政处罚信息社会并不知情;现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使企业信息透明化,能够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利用社会化监督来取代单纯的行政监督。(作者: 张隽珊)
原标题:哈尔滨下月起企业不按规定公示信息将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