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伊春市乌翠区法院:自家养鱼,却到别人地里挖沟……

26.11.2021  01:21


    11月21日上午,伊春市乌翠区法院执行干警不畏严寒,踏着深厚积雪,深入原翠区北山经营所,处理潘与张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潘某承包了原翠峦区北山经营所某林班耕地,与张某经营的养鱼池相邻。2020年秋,张某未与潘某商量,就私自在潘某承包的耕地里挖了一条长196米、宽2.2米、深1.1米的排水沟渠。潘某要求张某将耕地恢复原状,不料却遭到拒绝。潘某将张某诉至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将潘某承包的耕地恢复原状。

    有了法院的生效判决,张某仍不履行,眼看着这事都拖了一年了,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详细了解案情,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并耐心沟通。起初被执行人张某并不配合执行工作,以外出打工为由一直推脱,躲避执行干警。后经多方打听,执行干警终于找到了突破口,通过其弟弟找到了被执行人。

    执行干警积极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其家属也积极配合法院劝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张某主动到执行局表明了个人想法,并表示一定配合执行工作,同意将申请人的耕地恢复原状。

    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保护老百姓的辛劳成果,11月21日上午,法院执行干警提前调度了工具车辆,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达耕地现场,经两个小时执行,案涉耕地沟渠全部被填平,已恢复至原有状态,潘某再也不用担心明年的耕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