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院:以审判为中心,创新工作助力起诉职能 ——佳木斯市检察院成功公诉一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26.01.2018  12:11
  近日,佳木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的赵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严格细致的前期准备,结合庭前会议、庭后交流等创新做法,庭审现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件情况:被告人赵某某利用担任某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下属及开发商百余次行贿,收受人民币、美元、金条、手表、房产等财物合计人民币四千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财产数额近两千万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精益求精,专案专办确保质效。由于该案在全省范围内备受关注,影响重大,牵连广泛,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佳木斯市院公诉一处指派两名资深检察官与两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专案组办理此案。专案组在审查起诉期间,及时开展侦查介入工作,并多次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征求辩护律师意见,缜密的准备工作为案件办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分工协作,齐头并进提升效率。经过深入研究,专案组决定将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分开审查起诉。专案组先后4次提审了赵某某,审查了23册卷宗材料及相关证据,制作了600多页审查报告,仅用30个工作日便将案件成功起诉到了法院。
  围绕庭审,适时召开庭前会议。为提高庭审效率,佳木斯市院公诉一处及时商请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新证据提出及举证质证方案等问题与律师进行了交流,分组举证方案将庭审时间压缩到三小时,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
  及时反馈,组织三方庭后交流。庭审观摩结束后,公诉一处针对此次庭审组织诉、辩、审三方开展了庭后交流互动。首先由四名出庭公诉人进行自我评析,总结讯问、举证、辩论、公诉意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享了办案心得,并提出了辩护律师“证据突袭”等问题。之后,三方又针对庭审程序问题发表了看法,对今后庭前会议和庭后评议的适用提出了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