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80条指导意见积极应对和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商事纠纷

27.02.2020  20:01

    2月26日,省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就全省法院受理的涉疫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公司证券破产等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涉外纠纷案件提出了80条指导意见,涵盖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规范和统一因疫情产生及防控引发的民商事纠纷的处理原则和司法标准,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稳定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和依法妥善审理好涉疫情民商事纠纷,《指导意见》对以下纠纷提出具体明确的业务指导,统一裁判标准、规范司法尺度:对因疫情产生及防控可能引发的大量民商事合同纠纷,提出了坚持依法保护与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相结合、实事求是与公平合理相结合、鼓励交易和维护交易安全相结合、依法调动当事人举证积极性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相结合四个基本原则,明确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的认定、情势变更的适用、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及相关责任承担等问题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意见;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较为关注的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工伤认定等纠纷,提出了坚持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各项标准,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担责任、共克时艰,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企业经营生产;对公司、证券、破产等商事纠纷,提示企业在疫情期间进行依法决策、公司高管依法履职尽责的方式方法,提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可能面临退出市场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为各类企业提前预防和协商处理好因受疫情影响而引发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指引;对侵犯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纠纷,增强了对被侵权人特别是医务人员的保护力度,加大了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规制不正当竞争,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对因疫情影响引发的涉外民商事纠纷,提出坚持依法公正审判和平等保护的原则,着力维护中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指导意见》还针对当事人在案件诉讼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类程序问题,从立案、举证、庭审、保全、送达等各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程序规定,拓宽了工作渠道,创新了工作方法,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创造便利条件,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