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保留和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告

16.07.2014  10:27

  按照《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关于“全面清理现有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的部署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会议文件简报节庆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11)要求,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我省现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规范清理,清理结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共取消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67项,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63项。

  现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和取消的省级以下项目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保留项目的名称和周期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同时切实做好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7月11日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