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

18.07.2014  14:15

黑人社函〔2014〕245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关于“全面清理现有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的部署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会议文件简报节庆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11)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取消一批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共计67项。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取消的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67项)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4日

黑人社函【2014】24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