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代表团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 张庆伟张军陆昊等出席

14.03.2018  11:41

13日下午,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黑龙江代表团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代表团团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张军、陆昊、王宪魁、李海涛、胡亚枫等出席会议。王常松、甘荣坤、郑功成、石时态、张子林、杨震、宋宏伟、董文琴、李亚兰、张斌、鲍文波、冷友斌、高继明等代表先后发言。张雨浦主持会议。

13日下午,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黑龙江代表团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徐旭摄

审议中,王常松代表说,监察法草案是成熟的,我完全赞成。这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系的需要。一国传统文化决定其制度选择。我国监察制度历史悠久,我们要从中汲取智慧。监察法草案是历史与现实相贯通的创制之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不同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察委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要接受党委监督、内部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我们要依法履职,推进监察法在黑龙江落地生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用反腐败成果体现监察法成效,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黑龙江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的变化。

甘荣坤代表说,制定监察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完全赞成。一是制定监察法,着力解决纪法衔接不畅、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实现国家监察权法治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察法的宪法地位,确保监察机关依宪设置、依法运行,表明了党中央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依法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决态度。三是监察法起草中全面总结反腐败斗争成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民主和依法的立法精神。四是监察法着力规范监察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并对适用条件、程序作出规范,充分体现了对人权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党委政法委要把监察法的贯彻实施提上重要日程,牵头制定制度办法,着力解决好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衔接配合问题,相互支持,确保监察法正确有效实施。

郑功成代表说,建立国家监察机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政治决策,是中国特色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创新,是反腐败机制的制度创新。监察法草案赋予监察机关相应的职责权限,规制了监察机关运行的程序及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既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精神,也尊重了监察机关工作规律。

石时态代表说,制定监察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需要,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的需要。监察法草案突出了党的领导,实现对国家公权力人员监督的全覆盖,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高度统一,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监察法继承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弘扬了中国法治文化,体现了中国智慧,彰显了“文化自信”;将监察权明确为不同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一项独立的国家权力,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为国家权力划分和国家机构设置提出了中国方案。

高继明代表认为,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实现国家监察权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意义重大。监察法草案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提高了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形成了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从提高政治站位入手,坚持把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坚持把加强组织部署、积极协同配合、深化探索实践贯穿始终,顺利完成机构、职能、人员转隶。今后要主动适应工作新模式,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认真落实监察法,继续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建议:一是制定监察委员会组织法和监察官法;二是制定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程序规则。

代表们还围绕实现国家监察体系法制化、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制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大会法案组的同志、简报组驻地联络员到会听取意见。(作者:王坤 孙佳薇 曹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