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

31.10.2017  19:06

  为深入落实好黑龙江省供销社地市主任视频会议精神,10月30日,绥滨县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绥政发〔2017〕41号)。

  此次绥滨县出台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努力推进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和管理体制创新,成为全县农村工作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社恢复改造任务,实现乡镇基层社服务功能“全覆盖”。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这次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创新完善供销社组织体系,推进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实现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一体化发展,最终形成县供销社+社有企业+乡镇基层供销社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二是全力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围绕脱贫攻坚面向现代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面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县、乡、村三级综合服务网络。三是创新做实供销经营服务体系,重点构建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四大服务体系。四是创新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机关建设与资产管理,理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和社企分开的联合社治理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组织领导,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全县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中。要加强对县级社和乡镇基层社的资产监管,严明县级社管理责任,切实化解基层社债务,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统筹、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为供销合作社转型发展扫清障碍。

  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鹤岗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发[2017]5号)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认清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部署。随着我县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加快农业调结构、转方式和打造农业全产业链,迫切需要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生活需求升级换代,迫切需要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生活服务;新时期加强农业、服务农民,迫切需要打造肯担当、有作为的为农服务综合性组织。多年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农资供应主渠道优势突出,完全有条件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但必须看到,当前我县供销合作社还存在综合实力不强、基层基础薄弱、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提升服务实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担当更大责任、做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改革的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化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三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以农业调结构、转方式和“走产业化道路、打造北方鱼米之乡和生态农业建设”为引领,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转观念、转体制、转机制、转方式,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业态改造和服务改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我县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现代经营服务模式初步建立,基层社改造全面完成,社企关系进一步理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努力建成与农民联接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委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我县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遵循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 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2、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 按照合作制要求,推动与农民及各类经济组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3、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履行好社会责任。

   4、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突出供销合作社的体制特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鼓励探索实践,允许采取过渡性安排,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经营服务领域拓展和服务水平提升,切实履行好为农服务职责。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加快形成覆盖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的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1、提升为农业生产服务水平。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积极参与我县农业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与打造我县农业全产业链紧密对接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商品供应主渠道作用,努力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组织挂靠供销社资质的农资经销商与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对接合作。“量身定做”提供优质价廉掺混肥产品,积极依法承接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转移的职能、任务,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2、完善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农村供销连锁网络建设,扩大经营范围,依法拓展家电、图书、烟花爆竹、担保贷款、农村电商等连锁经营业务,活跃农村消费市场,繁荣城乡经济。

   3、推进 农副产品销售网络建设。 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的功能,依托我县农业资源,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创新流通方式,培育加工营销型经营主体,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县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加快形成连接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农产品流通网络。

   4、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和业态。 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借助全省性、区域性、专业性电商平台和终端信息交易平台,推进“互联网+供销合作社”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农村商品流通转型升级。依托基层社综合服务站,发展“网订店取”业务和第三方物流,开展农技咨询等业务,破解农村流通“最后一公里”难题。积极参与省供销合作社实施的“百城千乡万村百万农户”电商村村通工程,承接该工程在绥滨地区的延伸和覆盖。积极组织本地农产品进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供销e家”网络,使我县农产品更多地走向全国。

  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县级联合社靠大联强,开展与省供销合作社丝路融资担保公司、惠丰农村金融公司合作,全面承接省供销合作社在本地延伸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拓展服务“三农”新领域。

   (二)加快恢复改造基层供销社,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加快基层社恢复改造,真正使基层社成为与农民联利连心、合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1、 坚持基层社的合作经济本质属性。 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尽快在各乡镇恢复以农民为主体、具有为农服务载体功能、合作经济性质的基层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提高农民社员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农民大户等农村能人入社参选。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2、加快推进基层社恢复改造。 实行县、乡两级政府主导、两级合作社推动,广泛调动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紧紧抓住省供销合作社筹资集中恢复改造基层社的机遇,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挂牌、与有实力的经济实体合作或联合发展基金投资、财政资金投入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分期分批地恢复改造全县乡镇级基层社网点。要在各乡镇将“破院子、破房子、破摊子”的“三破”基层社恢复改造成“三新”基层社。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社恢复改造任务,实现乡镇基层社服务功能“全覆盖”。县政府要加强对县级社和乡镇基层社的资产监管,严明县级社管理责任,切实化解基层社债务,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统筹、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为供销合作社转型发展扫清障碍。基层社改制后的原有剩余资产,由县级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3、抓好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 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权、业务和服务融合,积极探索“两社”融合发展、一体化运营的新路径,探索生产型与服务型、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相结合的立体化复合型融合发展新模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切实办好政府和农民希望办、一般社会经济组织和企业不愿办、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情。

   4、增强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 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积极拓展基层社服务领域,加快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建好农村集贸市场、中心超市、新型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站、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等经营阵地,加快成为乡镇流通枢纽。加强与上游龙头企业对接,通过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改变基层社传统经营,努力成为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重要节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建制,优化布局,积极恢复、改造和建设一批集商品经营、专业合作、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型为农服务平台。采取“龙头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在耕、种、养、管、收、加、销等方面提供多样性、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通过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金融合作、电商合作,加快将基层社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5、 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 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县级联合社要遵循市场规则和利益机制向基层延伸触角,通过支持基层社恢复改造,发展壮大自己的实力,从而实现良性互动发展。工商部门要做好重组新建基层社的设立登记、现有基层社的规范登记和执照年检、有遗留问题基层社的处理等管理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三)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县级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县级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1、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县、乡供销合作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体,内部实行县级联合社为基层社服务的原则。县级联合社要加强对全县区域内基层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县级联合社的优势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乡镇基层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恢复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并切实发挥功能作用。县级联合社要落实对基层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下级社资产处置向上级社备案制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要以为农服务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县级联合社对基层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和基层社对县级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把基层社对县级联合社评价结果作为评价上级社工作的重要参考。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乡镇基层社可根据自身条件,将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可在乡镇基层社自愿的基础上,由县级联合社收缴其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2、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通过招商引资、资源整合、触角延伸等多种方式,壮大社有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并使之形成合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经营业态创新,提升社有资产经营规模和质量效益。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

   3、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县级 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县级联合社要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要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加快建立健全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绩效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在改革过渡期内,县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4、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 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优化县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更好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的任务。落实并稳定县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逐步探索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聘任制。条件成熟时,稳妥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

  三、强化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办好供销合作社创造优良环境。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绥滨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把关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县供销联合社,负责改革任务的具体实施和推进落实。要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有开拓创新和担当精神、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干部,配齐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

   (二)加强工作支持。 全县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重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加大财政和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基层社改造、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乡(镇)要加大对基层社组织体系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其为农服务功能。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县级联合社向上争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支持力度,并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供销合作社的投入。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职工社会保障、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和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三)加强能力建设。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县级联合社要切实增强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发展中的难题。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讲话、鼓干劲、促转型、惠民生”主题实践活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倡导“工匠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分层次、系统地开展干部、职工培训,健全科学的识人、选人、用人、留人机制,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接地气、懂市场、善营销、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供销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和勤俭办社等优良传统,推进以为农、务农、姓农为核心的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鹤岗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