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汤原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

03.07.2017  18:45

  近日,汤原县政府发文件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进一步加强全县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文件精神,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发挥部门统计在管理和决策中参谋助手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稳定快速发展。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采取集体和个人学习紧密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刻理解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力以赴抓好部门统计规范化工作。 

   二是加强基础建设,规范统计管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努力达到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逐步实现部门统计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统计工作网络,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责任,依法建立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签署、发布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大力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 

   三是规范部门统计,开展调查项目。 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指定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及统计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并具备数量满足需要的统计人员。依法遵行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严格执行法定统计调查制度,确保部门统计调查和调查结果科学性、规范性、可比性。依法完成上级部门统计调查任务。依法设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定程序向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手续。   

   四是严格执行制度,科学统计管理。 各部门认真实施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构建相应的数据采集平台,实现部门统计人员在线同步提取、审核、查询和汇总基层数据的工作模式,保部门统计调查和调查结果的全覆盖。及时了解和反映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动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部门统计管理,督促有关调查对象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实施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制度和其他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