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五措并举 积极推进部门统计工作

22.06.2017  15:2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省政府为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对新常态下推进我省统计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印发后,我局采取多项措施,深入推进并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学习、深入领会。在年初召开的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将学习、理解《通知》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解读,撰写了《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 促进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协调发展》的专题文章在《统计与咨询》杂志上发表,编辑了四期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工作信息在局内网刊发,提高了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在征求了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将《通知》中涉及到我局的指导相关省直部门建立和完善全行业统计调查体系、完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规范部门统计数据的公布和使用等12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七个处室,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处室、配合处室和完成时限,提高了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结合全省统计系统“统计工作管理规范年”活动,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办法》,对部门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申报、审批(备案)程序、有效期限等管理工作做了明确、详尽的规定,提高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公布目录、推进公开。在相关处室的密切配合下,我局外网政务公开专栏中新增设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栏目,不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含有项目名称和制度、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内容的非涉密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便于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阅,提高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公开性和共享性。

  五是开展对接、初见成效。按照责任分工,核算处、农村处、工业处、人口处、服务业处、普查中心等积极与财政、工商、交通、电力、铁路、农垦以及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等部门进行统计工作对接,就如何推进全行业统计,满足全省统一经济核算,以及真实准确反映经济发展情况等交换意见并提出要求,形成初步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