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公示

31.10.2016  19:08

      按照《关于评选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要求,经各基层单位推荐和综合评定,局党组研究决定推荐下列集体和个人:
      一、先进集体
      1、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
      2、宾县司法局居仁司法所
      二、先进工作者
      1、乔景惠 哈尔滨市司法局监狱处处长(正处级)
      2、姜海滨 黑龙江省东风监狱九监区监区长
      3、那东波 哈尔滨市万家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副主任
      4、荆文祥 五常市公证处主任
      5、贾羽鹏 哈尔滨市司法局法治宣传处主任科员
      6、邢纪思 哈尔滨市社区矫正支队三大队副主任科员
      7 、王 敏 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大队长
      三、劳动模范
      马 雷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对以上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0月31日8:30至11月4日8:30,公示电话:85891021。


  哈尔滨市司法局政治部
          2016年10月31日

事迹材料1-1:

聚焦职能使命,心系百姓需要
——哈尔滨市法援中心先进事迹

      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自1997年成立以来,始终坚定为民服务思想,以人民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为做大做强做优公共法律服务,做出不懈努力,曾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国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国学雷锋示范点、全省老年维权示范岗和全市文明窗口、优秀服务窗口、青年文明号、优秀党员先锋岗、双满意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作为全国第一批进行法律援助立法的城市之一,我中心始终注重制度的贯彻落实,并严格按照中央、省市部署,有序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加强对配套制度规范,出台三声、四有、五满意服务承诺和法律援助“七不准”戒律,保证了法律援助质量。从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市“惠民工程”以来,我中心连续8年圆满完成惠民目标,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四个放宽”为先导,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认真落实中央和司法部的有关要求,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特困标准向低收标准过度,对于讨薪案件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直接受理援助;进一步放宽援助案件类型,打破案件界限,凡是涉及困难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都给予援助;在全国率先将“环卫工人”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体现了对特殊岗位人群的特殊关爱;在全省率先将司法鉴定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困难群众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解除了困难群众的诉讼压力,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不断拓展服务渠道。全市现有市级法援中心1个、区县级法援中心18个,街道(乡镇)援助工作站286个,以及217个社区法律诊所工作站,构建三级现场法援服务网络,形成现场受理、即时办理的“一站通”工作格局。在注重服务网点布局的同时,我中心,在全省率先创建“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司法行政业务的网上咨询、申请、办理全方位服务,并将“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由原来的2条专线增加到了5条,保证了专线电话的及时畅通,开通“哈尔滨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实现“微信服务一掌通”,以“四通服务”新模式,实现服务形式全覆盖。
      关注热点,推进站点建设,积极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在市政府信访局、市人大信访接待室设立“法律援助咨询室”,积极引导理性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在市人社局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与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对我市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规范,为维护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化解劳动纠纷,作出积极努力;在哈尔滨市旅团级部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开展“送法到军营”活动,组织援助律师深入部队,举行法律知识讲座20余场次,发放“法律援助爱心服务卡”4000余张、法律书籍3000册,深受官兵欢迎;在敬老院、孤儿院、社区等地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特色援助服务,积极开展对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

事迹材料1-2:

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致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宾县居仁司法所事迹材料

      近年来,宾县居仁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居仁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勇于探索和实践,按照上级司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居仁镇实际情况,以创建平安居仁镇、为居仁镇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一主题,强化基础工作,落实责任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平安居仁、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近年来,居仁司法所紧紧抓住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加快了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步伐,率先通过全省规范化司法所的验收。实现了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的规范化,有力的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居仁司法所做到了组织、领导、人员、经费到位,司法所在编工作人员2人,全部是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办公室面积120平方米,设有所长室、办公室、调解室和档案室;配备了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在司法所建立了工作人员学习制度、例会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快报制度、纠纷督办等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公示上墙,形成了以制度促工作、用制度管理工作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强化队伍素质,树好队伍形象
      为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司法所建成人民群众满意信赖的司法所,成为能担负起保一方稳定的基层政法组织,居仁司法所重在抓队伍形象上下功夫。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二是强化作风纪律建设,着力培养工作人员“扎根基层,爱岗敬业,服务群众,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无所事事、无所作为的观念,形成人人自危,人人争先的良好局面;三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部。四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以踏实的作风履行工作职能。
      三、抓职能发挥,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居仁司法所在实际工作中,全所人员履职尽责,积极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一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排除隐患。居仁司法所把建设第一道防线作为首要任务,各项工作始终围着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转,始终围着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转,主动把工作重心向前移,建立镇、村、屯三级调解网络,积极开展“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努力为政府领导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真正充当起缓解领导压力的“减压阀”,架起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几年来调解各类纠纷3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8%,把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多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司法所坚持普治并举,圆满完成了“六五”普法教育任务。确确实实把普法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做到认识到位;针对普法教育的对象不同,实施创新机制,分层面教育,做到组织到位;创新载体,努力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做到宣传到位;主动当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认真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镇工作规划,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村建设,做到实施到位。同时居仁司法所率先推出法律服务便民卡,广泛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三是在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上实行规范化和人性化相结合。刑释解教工作中能不断探索,推陈出新,总结完善两放人员管理办法,使刑释解教工作更加完善;社区矫正虽然是一项新开展的工作,但居仁司法所能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这项工作,细心积累经验,使全镇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规范、有序。同时人性化的管理,使这两类人员能很好的融入社会,接受改造和管理,避免了重新犯罪。四是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居仁司法所始终坚持群众的事无小事,注意身边每一件纠纷,主动寻找案源,为弱势群体、困难户和应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服务,解决辖区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和农民工诉求难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几年来,居仁司法所以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以服务促发展,树立了基层司法行政新形象。多次代表宾县接受省、市司法系统相关部门的检查,并得到很好的称赞;在历年司法行政系统的各项考核中,均获得多项荣誉,名列前茅。我们会以此为动力,更加努力工作,为实现新的、更高的目标而奋斗。

事迹材料2-1:

乔景惠同志事迹材料

      乔景惠同志58岁,中共党员,现任哈尔滨市司法局监狱管理处处长,负责市属监狱安全稳定及监管八项业务职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曾先后获得省委省政府二次严打先进个人、市劳动模范、五次省司法厅个人二等功、市政法委优秀领导干部等荣誉。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多年来他不忘初心,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将工作重心放在监管改造工作的最前沿,时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在平凡的岗位上为市属监狱的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以实际行到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奉献精神。
      一、抓部门队伍建设,为监管安全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作为部门的带头人,多年来他始终将“学习”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坚持带领全体同志反复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潜心研究如何将模块化管理引入到监狱监管工作实际,不断提升市属监狱管理精细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确保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他还进一步把每位同志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规范和细化,提高了全处的整体工作效率和深入监管一线的实战能力。
      二、强化业务管理,夯实监管安全稳定的基础工作
      正是由于他对监狱事业的无限忠诚,2012年7月担任监狱管理处处长后,他再一次将全部经历放在了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首要职责中来。面对市属三所监狱监管设施年久失修,物防和技防条件较为落后,监管安全异常严峻的形势下,他不断深入监管一线进行实地调研,并多次组织召开处室工作例会,研究如何开展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为此,他转变原有的工作模式,把单一性的工作检查转变为为监狱“服务”,真正为基层监区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将深入推进监狱模块化管理引入基础监管工作。那些日子他总是加班加点,早来晚走,整日在办公室对监管八项职能模块化管理制度进行反复的学习和研究,提炼出切合市属监狱监管工作实际的重点内容,亲自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又将模块化管理制度汇编成《监狱模块化管理工作手册》印发给每名基层干警达到人手一册,便于他们对模块化管理的学习和应用。2012年至今他带领处室同志,共分四轮次深入到市属监狱的全部基层监区,逐一对模块化管理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推进,对近1000余名监狱干警进行了监管模块化建设的业务培训。在他的努力下市属监狱的模块化管理工作在全省监狱系统走在了前列,监管基础工作正在向着规范化和科学化迈进,监狱连续多年实现了安全稳定的“四无”工作目标。
      三、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是他始终坚定的理想信念
      在2013年10月19日东风监狱964名罪犯分别转入黎明监狱和玉泉监狱的大型押解行动中,他身先士卒,亲力亲为,凌晨四时就深入到一线监区,实地检查押解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导押解方案及各项工作环节的推进和落实,有效确保了整个押解行动的安全顺利完成。2015年为确保东风监狱能够如期迁入新址,他客服重重困难,积极配合省监狱局、市检察院、滨江地区检察院完成监狱搬迁前的检查和验收。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对新监狱的各项监管施设和工程建设遗留的隐患进行排查,做好搬迁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押解行动前,积极与武警、公安交警等部门沟通和协调押解的相关工作,并对方案和押解路线进行审核及实地踏查。3月29日押解行动当日,58岁的他再一次凌晨就深入到监管一线,现场监督和指导整个押解工作的有序推进,并配合武警和监狱干警对581罪犯进行全程押解,确保了监狱搬迁和整个押解工作的安全顺利完成。2015年8月他还指导和带领两所监狱圆满安全完成省未成年犯管教所655名罪犯的押解工作。2012年至今还曾先后六次完成对云南籍和浙江籍罪犯的大型押解工作。
      几年来,他对各监狱进行“早查、夜查、突查、日常监管检查”共计280余次,消除监管安全隐患142项,成功预防和破获狱内案件5起,确保监狱连续多年实现“四无”工作目标。在元旦、春节、“两会”及重大节日和特殊敏感时期精心安排和缜密部署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在各大节日期间放弃大量个人休息时间深入到基层监管一线与广大基层民警共保监狱安全。
      不待扬鞭自奋蹄。乔景惠作为司法行政战线上一名58岁的老党员,他将继续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履行一名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不忘初心做贡献,积极作为践忠诚”,为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和监狱的安全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事迹材料2-2:

姜海滨同志事迹材料

      姜海滨,男,汉族,1974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1990年3年参加工作,现任黑龙江省东风监狱九监区监区长。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立足本职,胸怀大局,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为监狱的安全稳定作出了不懈努力,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姜海滨同志自担任监区长以来,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民警锤炼成公正执法的标尺,把监区打造成监管改造的堡垒,始终是他不变的誓言和不懈的追求,先后被评为2009年新一代创业标兵、2010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11年全省监狱劳教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全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全国监狱劳教(戒毒)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哈尔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
      靠共同的组织愿景凝心聚力
      他在监区先后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开展党的理论知识学习、党员工作经验交流、“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的关系等学习教育活动50余次,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等党内法规,引导监区党员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做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真正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持续开展内容丰富的“党员半月谈”--系列教育活动,内容涵盖党的思想理论、专家点评、时事评论等,在学习和讨论中,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特别是针对服刑人员低龄化、多次犯罪,身无技能等特点,组织开展的“责任在我心中”专题教育活动,让支部党员畅所欲言剖析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方法,请各科室帮助提出预防和完善的措施,进而全面提高教育改造水平和质量。使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真正转化为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稳定。
      以对党和事业的忠诚履职尽责
      姜海滨同志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狱务公开、秉公执法,保证了执法的公平和公正。他还不断探索、创新、推行人性化教育管理模式。罪犯李佰成,1989年5月4日出生,家住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乡西柞村六组。因抢劫罪经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于2013年10月19日调入九监区服刑改造。该犯17岁即进入未成年犯管教所改造,小小年纪却是有名的“刺头”、典型的危险犯。曾在两个监狱,五六个监区改造过,服刑九年间,该犯因打仗、自伤自残、抗拒生产劳动、吞食生产工具等等各种违纪行为被关押禁闭9次,累计受处罚15次,未减过一次刑。到九监区以后,姜海滨第一时间找到他,和他耐心细致交流,只要值班,必找李柏成谈话,通过慢慢了解,姜海滨和党支部成员为其制定了教育改造规划,心理评估量表,滴水穿石,李柏成在九监区改造的一年时间里,未发生一起违纪事件,而且每天还能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监区召开2014年下半年全体民警减刑评审会时,全票通过同意给予李柏成拟报减刑。几年来,监区呈报减刑200余例、申办罪犯保外就医10余例,没有一起违法违规办理,监区先后收到家属锦旗11面,感谢信16封,年年被评为管理工作先进监区。姜海滨要求自己和监区全体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他与班子成员一起约法三章:“不吃请、不收礼、不办人情案;执法严、落实制度严、奖罚标准严”。坚持以知促行,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在实际工作中,他针对监区实际情况科学地制定了“领导包民警,定目标、定干部;民警包犯人,定任务、定管理”的“两包四定”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使监区管理日益科学化、规范化。几年来监区民警先后有3人获得三等功、8人荣获局嘉奖、4人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监区先后被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授予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多次获得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他本人也多次获得表彰,并于2014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个人。
      以全心全意的具体行动无私奉献
      承担社会责任是姜海滨的人生信条。在2011年年初,姜海滨同志在《党的生活》中看到尚志市帽儿山镇中心小学有4名儿童因家庭的疾困即将辍学,他便主动与黑龙江省妇联联系,发动监区民警和服刑人员积极捐款、捐物帮助他们,使他们能够继续完成学业,并代表监区与他们签订了长期帮教计划。哈尔滨电视台进行了随行拍摄和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共同关注。目前,4名孩子继续着他们的学业,且均已优异的成绩升入初中。几年来九监区全体党员、民警帮助困难儿童家庭、困难服刑人员家庭共捐款、捐物3万余元,姜海滨同志个人捐款达5000多元。通过捐资助学活动的开展,不但激发了党员的服务群众意识和为民公仆情怀,也进一步提高了基础党组织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姜海滨同志二十年如一日,敬岗爱业,廉洁奉公,无私奉献,正在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职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民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事迹材料2-3:

那东波同志事迹材料

      那东波,女,满族,大学学历,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同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政工部门从事宣传教育、人事警务管理、党建组织、劳资社保工作,在监管一线从事邪教类人员教育矫治及日常管理工作。该同志政治素养较高,大局意识及是非观念较强,从警十九年来,该同志始终保持着对共产党员身份的自省,怀揣着对职业归属感的珍惜,用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精一行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员政治纪律,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在不同岗位上都做到了刻苦勤奋、敬业爱岗,勤于钻研,善于合作,工作中有方法、讲技巧、敢创新,是一名让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干部。先后被司法部授予教育转化能手、被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评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先进个人”及优秀共产党员、被哈尔滨市委政法委评选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一、敢打硬仗,勇于创新,基层业务工作水平突出
      那东波同志有强烈的事为己任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岗位需要。为使宣传板报“拿得出手”,美术功底为零的她自学了平面设计;为突破教育转化瓶颈,她用两年半时间自学并以优异成绩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接受劳资工作后在最短时间内做到对外上报零误差、对内政策解读有问必答。在学习上,那东波同志有着强烈的危机意识,她能向90后同事虚心请教最新软件的应用操作,关注研究相关政策法规以解决干部职工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等等。她说,人做事,事塑人,只有学无止境,才能满足岗位需要,才能更好地服务民警职工。那东波同志要求自己做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在收押入所学员及顽危分子的集训大队任教育干事时,她边熟悉管理细则边细心寻找转化着力点,以情感教育入手,打开教转瓶颈,活跃了场所改造氛围,使得日常教育有序推进。为了丰富文化生活,她放弃休息时间组织学员排练大合唱、编排民族舞蹈参加汇演;为拓宽学员知识面,她给学员讲解女性健康知识;针对很多学员因家庭关系不和谐走入误区的实际情况,她逐条逐句讲解《婚姻法》,在她的沟通和帮助下,挽救了多个濒临解体的家庭;她多次联系办案机关和哈尔滨市福利院,带学员探望因夫妻都被关押而失去亲人看护的女儿,感人的社会教育意义被哈尔滨市电视台进行了报道。那东波同志认识到个别教育对邪教类人员转化的实效性,在集训队试行了“小班教育法”及“分散转化机制”等教转方式,促进了转化率的不断提升。那东波同志在一线工作的五年时间里,我所邪教类学员初步转化率达到100%。那东波同志还多次参与了所内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善后工作,还将自己的实践经验总结出了很多经验材料,先后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及省劳教局进行过实例教学,多次代表万家所及市司法局到省、市进行工作汇报、经验交流,并将万家所的矫治经验在全国司法系统教育转化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二、立足基层,履职尽责,有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工作作风
      那东波同志勤于思考,善于将经验和理论在实践中综合运用,政策理解能力和政治敏感性较强。该同志对思想政治工作及业务工作均有较为成熟的思考,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她撰写的《警风建设中的典型效应》、《年轻干部成长中的思考》等多篇论文、调研文章、简讯被《黑龙江劳教论坛》、《黑龙江戒毒报》、哈尔滨市司法局政工简讯等发表采用。该同志在市司法局历年来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起到了带头作用。那东波同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万家所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复检创建工作等大项工作中,她带领政治处全体工作人员,在40多天的时间里,共修改完善基础制度47项,完成了近20万文字材料的编辑,择选图片1200余张,装订档案36盒,以优质的工作效果顺利通过省、市、区三级联合检查,使万家所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持续十八年的光荣称号得以传承,以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那东波同志谦虚谨慎,思想缜密,充分利用基层工作经验,对劳教到强戒职能转变过程中民警队伍面临的问题进行主动思考,将中华传统文化、中国梦文化、典型引路文化等主题融入强戒人员管理内容,有效促进了场所文化建设。
      三、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躬身践行基层民警职业道德规范
      那东波同志业务素质高,技能全面,工作作风端正,为人光明磊落,乐观开朗,善于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志共同进步。在各项捐款捐物中踊跃参与,热心帮扶困难民警职工,还积极参加社会中急难病患的捐款帮扶及志愿活动,是同志们心中的好同事,是一名立足基层、奉献基层、躬身践行基层民警职业道德规范的好民警。

事迹材料2-4:
 

荆文祥同志主要事迹材料

      荆文祥,男,一九五九年出生,一九七八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五常市公证处党支部书记。该同志思想活跃,思维敏捷,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驾驭全局能力。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实践着自已的人生诺言,树立了良好形象。多次受到上级嘉奖。十余次被哈局、五常市政府评为先个人,所在公证处被“人民满意单位”、“文明公证处”。
      一、荆文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成熟,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忠诚实践者。他在政治上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学习和运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而完善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他坚持原则,办事认真,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在处理各种问题中,都能从实际出发,把“群众满意”做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优秀共产党员的风范。他善于学习,组织全体公证处人员开展每周一课活动,自己率先垂范,向书本学,向同行学,向群众学。特别是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过程中,阅读原著,记心得笔记,反思反省,查找不足,提高修养,深入学习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为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保障。在日常工作中,处处为当事人着想,想当事人办事如何的不容易,为此,在办公室中设置了沙发椅,饮水机,让当事人累了有地方座,渴了有水喝。还尽量降低收费和缩短办证时间,简化办证程序,为当事人在时间上和经济上都得到了节省,让当事人得到实惠,深受群众的称赞和拥护。
      二、荆文祥同志善谋全局,奋发作为,勇于开拓,是一位胸有丘壑的实干家。自任公证处支部书记以来,根据公证工作的实际情况,他带领干部群众锐意进取,探讨在合理、合法且不增加群众负担的情况下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精心谋划公证工作,发动干部群众全力挖掘证源,研究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公证证源的走势,使公证处不断开辟新的公证领域。首先,根据在近几年国内证源前景广阔,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合理地提出了保持原涉外证源的挖掘力度,加大国内证源的拓展,近几年,采取有效措施,稳住了农村信用社的借款合同公证业务,通过努力又开拓了邮政储蓄银行的信贷业务公证;主动出击联系涉及房产继承权方面的业务,为继承人顺利地取得属于自已继承的遗产份额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化解了各方矛盾,减少了社会不良因素。另外,在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方面下功夫,深挖证源,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上述办法的实施使我处既保住了老业务又开拓了新领域,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了双丰收。努力改善办公环境,更新各项办公设备,购置了远程视频设备、监控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更新了办公沙发和桌椅,使公证处在几年内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办公条件。其次,实行改革与发展并行。根据国家的文件精神,跟紧大气候、大潮流,转变公证工作的陈旧观念和格局,使我处的公证工作环境和氛围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三、荆文祥同志思路清晰,工作缜密,讲求实效,是一位有才能的领导者。在近几年的工作中,他既总览全局,又做到事必躬亲,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出成绩。一是加强班子团结,增加战斗力。作为一个班子的班长,他清楚地知道班子团结的重要性,所以,他首抓班子团结,经常找班子人员交换思想,统一作法,遇事统一思想,不独断专行,为其他同志树立了的榜样,使班子人员团结和睦,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紧抓学习,增强人员素质。因为我处既是窗口单位又是业务单位,所以必须增强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基于此,他狠抓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周安排一次政治学习,两次业务学习,学习后进行集体讨论,写出笔记,避免走过场,通过学习使工作人员既增强了政治素质又增强了业务技能,树立了公证处良好形象。三是增强党性修养,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形象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单位的各项工作,所以他狠抓党员干部的作风,在工作中他要求党员干部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纪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上对党员干部更是严格要求,尤其是在廉政建设方面,不搞特殊化。他说:“我这样做的目的是决不让一个同志掉队”。由于他的严格要求,使同志们都做到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处处维护党的形象,事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群众树立了榜样。四是制定制约机制,形成良好作风。二0一一年他来到我处,他一接工作后就开始重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二十余项,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使公证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中,他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今制定了规矩就要让群众知道,让他们知道如何监督我们”。对于他的这一做法有些同志开始有些不理解、不认同,认为这是流于形式,起不了什么作用;也有些同志认为,这是在给自己上紧箍咒,难以放开手脚工作,但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他的这一作法不但是正确的,而且是极为有效的。
      四、荆文祥同志思想纯洁,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廉洁从政,是一个风正心清的为官人。 他工作努力,时刻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着思想的纯正和生活的俭朴,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各项规定,清正廉洁,他顾全大局,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不贪占公物,不计个人得失,讲党性原则,严格约束自己,不搞迎来送往,大吃大喝,经常深入群众,工作中不怕劳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
 

事迹材料2-5:

贾羽鹏同志主要事迹

      贾羽鹏,女,1978年生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哈尔滨市司法局法治宣传处主任科员。该同志2003年以来始终工作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第一线。在14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工作的基准目标,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先后获得全市“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先进个人、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六五”普法先进个人。特别是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中的基础性作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哈尔滨市普法工作连续3个五年获得全国先进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经历的3个五年普法工作中,特别是“六五”普法期间,从做好本职的文字综合工作到协助领导指导市直各单位及区县的普法工作,始终把紧紧围绕新战略发展目标和民生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基本公共服务三大战略任务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在工作中注重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为己任,并取得显著成效,哈尔滨市先后荣获“四五”、“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城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哈尔滨市司法局法治宣传处连续15年获得全国先进普法办。
      (一)规范严格、任劳任怨,高标准完成文字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处承担着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工作,作为推进全民守法的唯一综合职能部门,每年都有大量的文字材料需要起草和印发。在从事的文字综合工作中,负责起草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三个五年的普法规划,《法治哈尔滨创建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指导标准(试行)》,指导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健康开展。此外,每年都要撰写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各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动态,调研报告以及各种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据统计,每年文字综合材料保持在50份左右,撰写文字及核改文字量达到近10万字,得到了领导的好评和同志们的认可。
      (二)恪尽职守、顾全大局,积极参与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在宪法的学习宣传中,起草了 “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并在举办的哈尔滨市“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依法治市”宪法法律知识竞赛中,负责全部电视主持人的串联词。在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负责组织开展了“弘扬法治精神 争做守法公民”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民崇法尚法、自觉守法用法。在深化依法治理,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工作中,积极围绕市容环境、城市管理、青少年权益保护等工作组织依法治理,先后开展了依法治理冥纸生产、销售、焚烧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主题依法治理活动,“从我做起,摒弃陋习,争做文明市民;爱护环境,遵章守法,共建美好家园”专项治理活动,“深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等等,有效发挥了法治宣传在社会管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在强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中,重新修改完善了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 16个村、11个社区、10个企业和9所学校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单位。我市的通河县富强村、方正县建国村、道里区抚顺社区先后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中,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指导、推进我市法治文化建设。与市文新局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繁荣法治文化”为宗旨,坚持举办“法治文化惠民”巡演活动,每年确保完成3台以上大型法治文艺演出。独立承担“互联网+法治宣传”的哈尔滨普法在线的前期制作工作,使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宣传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事迹材料2-6:

邢纪思先进事迹材料

      邢纪思,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哈尔滨市社区矫正支队副主任科员。该同志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上始终以党中央、上级党委保持一致,工作中实现了从一名监禁管理人民警察向非监禁管理人民警察的转变。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始终把“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勤恳恳、踏实肯干”作为人生信念,用责任与担当激励自己努力拼搏与实践,展现了新时期司法警察的良好风采。先后5次获得市司法局嘉奖,1次荣获个人三等功,2012年被哈尔滨市社区矫正先进工作者,2014至2015年度被评为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其主要业迹如下:
      一、克服困难,注重做好社区矫正基础工作
      2007年香坊区作为哈尔滨市社区矫正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启动后,邢纪思同志被派驻到黎明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该地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幅员比较大,辖区10个村,5个社区,10多万人口。经济欠发达棚户居民较多,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大,犯罪率高,治安形势非常复杂。在人员缺少,经验不足,条件简陋的情况下,邢纪思同志接收了社区服刑人员30人,1:30的比例成为全省接矫之最。工作中他克服困难,从零开始,完成了千余份社区矫正内页簿册、档案的日常记载工作,完成了30名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走访、重点人员监管和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工作。多次在省、市的多次检查中得到好评,使香坊区成为其他市县参观学习的样板社区。哈尔滨电视台多个栏目宣传了他的工作实例和经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二、强化管理,筑牢社区矫正监管工作重要基础
      邢纪思注重将矫正人员置于严格管理之中,对矫正人员心理产生必要的威慑,使矫正人员感到国家的强制力量和法律的尊严。第一,发挥矫正警察身份优势。为发挥驻区矫正干警的作用,该同志干警做到了“三个必须到场”:在宣判交接矫时必须到场;在矫正对象不服管理时必须到场;在矫正对象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时必须到场。第二,发挥狱所工作经验优势。社区矫正对象与监狱内服刑的罪犯有许多共同点,邢纪思同志有丰富狱所工作经验,在管理监督矫正对象时有明显的优势。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与邻居发生矛盾,邻居将他家院墙推倒。事发后,两家激烈对骂起来,出现肢体接触,随时可能失控。已经睡觉休息的邢纪思电话得知后,凭着对李某暴躁性格的了解,他意识到李某一定会找邻居理论,很可能引发刑事案件。邢纪思急忙穿好衣服,打车10多公里赶到李某家。此时李某已经来到院外准备找邻居索赔,扬言要和对方拼命。他当即拦住李某,劝其遇事要冷静,一场几近暴力冲突的邻里纷争经过调节得到平息。后来,李某感慨地说“是邢警官让我避免再一次走上犯罪道路。”第三,发挥不断进取的创新精神。邢纪思经过不断专研,将工作实践转化为工作经验。一是绘制了防范突发事件地形图。明确标注驻区防范区域、防范链接点、追逃路线、联保单位和矫正重点人员位置。维护了一方的社会稳定,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编制了社区矫正人员记分考核公示板。体现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两项创意都被市司法局采纳推广。
      三、注重实效,突出社区矫正教育的中心任务
      一是抓法制思想教育。邢纪思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多的情况,建立了集中法律教育课堂,每月定期开展两次集中法律教育,邀请法律志愿者开展法制讲座。二是开展心理咨询辅导。邢纪思每月都要对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个别谈话和心理咨询,了解矫正人员的行为和思想情况,对思想不稳定的要连续见面了解思想情况。邢纪思还通过哈尔滨电视台方圆之间栏目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他撰写的《浅谈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交流。
      四、解决困难,取得帮困扶助工作实际效果
      一是做好帮扶工作。挽救是目的,教育是手段,感化有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保外就医人员刘某脑瘫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老母亲已经70多岁,家中无任何经济收入,靠亲属接济勉强维持温饱。对此,邢纪思先后多次与村委会协调,在李某接受社区矫正的当月就为其办理了低保。对常人来讲,一份300多元的低保金或许只够一顿饭钱,但对刘某而言这是一个月的柴米油盐,点燃的是生活的希望。
      二是做好指导就业工作。因势利导,发挥专长,帮助再就业。社区服刑人员崔某由于找不到工作,整天无所事事,与社会闲散游荡人员在一起,极易再次犯罪。邢纪思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安抚工作,根据崔某有开公交车的经历,主动多次与10路公交车队沟通,安排崔某成为公交驾驶员。由于崔某忙于工作,渐渐就断绝了和闲散人员的来往,对前途也充满了信心,在时间和空间上压缩了他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五、面对难题,敢于担当,负重攻坚
      2013年邢纪思负责对一名正省级人员进行矫正,由于这个人身份特殊,一旦出现疏漏将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几次接触,该人戒备抵触情绪异常强烈,无法沟通,邢纪思决定对这样的人只能用真情打开心结。该人住院,邢纪思多次去医院探望,使之感受到温暖;得知该人患有关节炎,邢纪思自费买来护膝和热服帖给她;该人文化水平高,说教效果不明显,邢纪思就添加该人的微信,转发名言警句和成型的教育实例……一系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组合拳”,击碎了服刑人员抵触情绪,主动配合邢纪思接受社区矫正。
      多年的工作实践,邢纪思总结了以人性化帮扶为主体的情感介入法、以教育感化为措施的心理疏导法和以预防重新犯罪为目标的联合帮教法,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事迹材料2-7:

王敏同志主要事迹

      王敏,女,汉族,197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队长(正科级)。
      从警以来,王敏同志始终扎根于基层一线工作,认真履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职责,公正无私,为维护场所安全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转化大队戒毒人员的重点人员,她耐心细致;日常工作中,她更像一个“管家”,小到每名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生产工具中的每一个细针,大到大队队情的收集、整理、汇总,确保了场所的秩序稳定;王敏同志以身作则,关心戒毒人员,真心付出,特别是在戒毒人员患病、情绪悲观的关键时刻,给他们以党的正常温暖,真情演绎法网柔情;“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求”在她的身上得到了很好的诠释,“权力是党和人民交给了,是用来干好事业的,绝不是用来谋利的”这是她的“口头禅”,座右铭。
      王敏先后获得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哈市第三十届劳动模范、廉洁从政先进个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先进个人、首届哈市杰出青年卫士、创建“平安哈尔滨”先进工作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群众满意单位先进个人。
      经过她的拼搏和努力,其所在大队被哈尔滨市政法委授予哈尔滨市政法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大队,被哈尔滨市司法局授予先进集体规范化大队等荣誉。为实现创建省级规范化管理大队和创建现代化文明戒毒所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其个人也被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哈市第三十届劳动模范、廉洁从政先进个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先进个人、首届哈市杰出青年卫士、创建“平安哈尔滨”先进工作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群众满意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
      戒毒事业是光荣而神圣的,而光荣和神圣的背后却意味着奉献和牺牲。自2003年我所收容女戒毒人员以来,王敏同志服从党委安排,在一线大队主持工作。面对大队初建,各项工作百废待举,没有经验的她,积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第一时间掌握了岗位技能。为了推动大队工作早日正常运行,她连续加班加点工作,主动放弃年休假,表现出了强烈的爱岗敬业精神。
      对大队民警来说最困难的事情就是值班,作为女子大队的大队长,她不仅要肩负民警的管理教育工作和矫治劳教人员的繁重任务,还必须时刻身体力行,为民警解决后顾之忧。特别是节假日,在别人举家团圆的时候,她却要加强警力,确保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克服孩子小上学无人看管等实际困难,加班加点工作达40余天。正是因为长期值班,不规律休息,年轻的她患上了颈椎病、腰间盘等疾病。尽管如此,为了戒毒事业,她还在默默无闻地工作。
      她任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队长以来,为了不辱党和人民赋予的实名,处处以身作则,顾大局识大体,工作中,她以身作则,带头深入一线。有时所里经常会接收一些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戒毒人员,她们病情各异,轻重不同,治疗难度较大。大队民警怕传染、不敢接触她们,未患病的戒毒人员也不愿意和她们沟通交流,时间久了给大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不利于戒毒人员成功戒治。看到这种情况,她心急如焚,亲自走到戒毒人员当中,和她们一起整理内务,大家看到她这样做,也自觉的加入了进来。工作之余,她还多方查阅相关疾病的资料,让大家正确认识传染病,努力打消民警及未患病戒毒人员的担心和疑虑。就是这样,渐渐地大家不再恐惧,能够正确的对待患病戒毒人员,使她们获得了真挚的关心并积极接受治疗,病情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形象终于终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她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 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诠释着理想和追求,用真诚和辛勤的汗水诠释着为人民服务的真谛。她用爱心抚平了饱受创伤的心灵,用真情唤醒了被罪恶蒙蔽的良知。强戒学员姚某,该学员入所以后认真悔过,遵守所规所纪,服从管理。当她得知它的母亲癌症晚期之后一度意志消沉,消极怠工。王敏了解情况后悉心劝导做她的思想工作,并在每月大队接见的时候安排干警帮助搀扶、找座位,照顾姚某的母亲,这些让戒毒学员姚某都看在眼里,心灵的触动,学员姚某才逐渐了解到只有经自己努力戒毒,争取早日减期回家,才能对母亲尽孝。从那以后姚某每日表现非常积极,每天参加习艺劳动都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并担任习艺劳动小组长,监督小组成员劳动情况检查劳动进程。并能积极协助政府工作,包夹新投学员,多才多艺积极参加所里举办的各种活动。在所里举办的大型文艺汇演中表现突出,得到所领导的一致好评。姚瑶通过自己的努力表现为自己加了分,我所的评估委员会根据姚瑶的表现为她减了期。
      在工作中,王敏同志一直坚持发扬锲而不舍、敢于攻关的进取精神;舍小家、顾大家的集体主义精神;不计所得、不求索取的奉献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务实精神。继续严格按照戒毒学员“三种管理模式”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平凡中求创新,坚持监管场所“首要标准”,在确保场 持努力工作努力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为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作为一名党员、支部负责人,为了把党的支部工作开展的更好,把为人民群众服务体现在实际行动中,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王敏同志积极和大队党员干部商议,对建设学习型党支部为重点,积极打造工作亮点,开展社会帮扶工作。2011年开展了对哈尔滨市96中学张海月同学进行捐助帮扶活动,通过一年来的帮扶,使贫困学生走出了面临辍学的边缘,事迹非常感人,被《黑龙江法制报》刊发,成为我所“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典型,使我所创先争优活动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从而进一步树立了劳教人民警察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巾帼不让须眉,王敏同志在党的劳教事业平凡的工作岗位中,发扬了锲而不舍、敢于攻关的进取精神;舍小家、顾大家的集体主义精神;不计所得、不求索取的奉献精神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务实精神,她的一言一行深深的影响和感召着全所民警,成为戒毒系统女性的优秀代表。

事迹材料3:

马雷同志先进事迹

      马雷,男,汉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1982年12月出生,现任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执业10年。马雷律师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面广,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个人品行优秀。以强烈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以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受到客户广泛的赞誉。执业以来,马雷律师办理的仲裁案件、民事、刑事、经济、房地产及非诉讼案件千余起,先后担任数几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多个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马雷律师在金融证券法律事务方面有较深造诣,为我省证券法律事务做出了积极贡献。促使我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为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马雷律师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并组织本所律师积极开展义务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义务担任社区、弱势群体的法律顾问。
      积极献言献策,践行党员责任
      马雷律师一直有个理念:中国不仅需要批评者,更需要建设者。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面对社会问题,他应当做的,不是整天发牢骚消极观望,而是和政府“风雨同舟”,基于在办理个案时对真实情况的了解,将负责任的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传递给决策层,以建言献策的姿态促进国家法治环境的根本改善。
      马雷律师时刻铭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时时以解决群众的难题为己任,作为哈尔滨市青联委员和哈尔滨市香坊区人大代表,马雷在每次的活动和会议中都积极提出他在法律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意见,通过多次沟通,使得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案得到通过,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大量问题。基于他在政府活动中的积极表现,各级政府机关对他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热情表示出极大的认同,纷纷聘请他为法律顾问。
      一颗满怀信仰的心,可以创造奇迹,因为这颗心中燃着永远的太阳,从此,他的追求便有了不同寻常的高度与辉煌。
      秉持法律信仰,恪守职业道德
      作为一名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律师,马雷从未敢忘记自己的责任,他常说起自己信仰“律师虽无职无权,但我们却能依托法律之公器经世致用。为社会、为群众、为民主法治,我们大有可为”。
马雷以他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他对于律师职业的信仰。执业期间,他办理了许多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和非诉业务,这其中包括全国著名的糖果酒吧哈尔滨多名警察打死大学生的10.11案、黑龙江省著名的9.21故意杀人案等一系列诉讼类案件,在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争议。在非诉业务领域,马雷律师也取得骄人的成绩,例如,他曾为多家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提供法律服务、多家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债券融资等多项工作,成为该领域中的杰出青年代表。
      马雷律师同样也办过很多别人看来不起眼的小案,但无论办什么案件,他一样认真对待,推敲法律一丝不苟,收集证据绞尽脑汁,文书制作精益求精。近十年来,没有受到当事人的指责和投诉,收到的只有锦旗和赞誉。
      关注弱势群体,组织志愿服务
      执业过程中,马雷律师还积极参与哈尔滨市法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处理社会纠纷中,关注弱势群体,着眼于纠纷解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马雷律师积极支持法律咨询热线及青少年维权活动,多次深入街道、社区,进行义务法律咨询。执业十余年来,他为企业和个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咨询上千次,自己或指派本所律师帮助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上百件。
      作为哈尔滨法律志愿服务队的成员,马雷律师经常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耐心的讲解,细致的解答,陈某在获得马雷律师的指导后露出了舒心的笑容,这一幕恰巧被不远处央视的新闻记者用摄像机默默记录下来。
      公益活动没有收入、浪费时间,有人认为不值。面对不解的神情与话语,马雷律师总是淡然一笑:“在我们国家法治化进程中,需要有像我这样的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人”。”
      铁肩担道义,笃行铸公平。从人文情怀的积累到法律精神的树立,马雷律师一直在路上。他追求正义,担当责任,传递温暖,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期律师工作者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