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道外二商店 周边棚改项目今起启动房屋征收

01.09.2014  09:33

  今天起,道外区二商店周边棚改项目正式启动房屋征收,涉及居民、公企、个体工商户共3512户,预计11月1日前完成房屋征收工作,对搬迁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2000元。目前,1031套安置房源已先行到位。

   补差面积:               

   每平方米3120元

  作为市统筹棚改项目,二商店周边棚改项目位于道外区南直路、铁道线、北树七道街、东直路—水利街、北树头道街—通东街、三棵树大街围合区域,涉及居民3126户、公企28户、个体工商户358户,房屋征收面积达25.69万平方米。

  征收过程中,居民选择易地安置,安置房源已先行到位。选择产权调换的居民可以选择陶瓷小区高层住宅现房易地安置和原地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目前,市房源安置中心已从陶瓷小区归集落实现房安置房源1031套。

  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依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货币补偿金额,到指定银行领取货币补偿款。

  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原房建筑面积部分免结差价,就近上靠标准户型与原房建筑面积差额部分,被征收人可以按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高层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120元),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也可按照商品房价格交纳购房款,办理商品房产权。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协议约定建筑面积部分,属保障户型的由被征收人按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属标准户型的由被征收人按综合建筑成本交纳购房款。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少于协议约定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计算退给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系数按照1.45执行,高层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免交楼层差价款。

   低保家庭:                           

  每户给予2万元照顾

  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待被征收人经济条件改善后,按征收时确定的建安成本(高层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40元),补交购房款,享有产权。

  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每户给予2万元照顾;对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每名残疾人再给予1万元照顾。被征收人依法取得哈尔滨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优先予以安置补偿,并一次性解决。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控制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直接上靠相应户型安置,原房建筑面积不足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对用作经营使用的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可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标准,每户再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进行产权调换。增加面积部分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也可按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标准执行,并结算评估价值差价。要求产权调换经营性住房的,结算评估价值差价。对非住宅房屋要求产权调换经营性用房的,结算评估价值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