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二商店棚改项目启动 限期搬迁奖1.2万

01.09.2014  09:33
哈市二商店棚改项目启动 今日启动房屋征收限期搬迁奖1.2万

  作为哈市统筹的棚改项目之一,二商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动员大会今天在道外区举行,9月1日正式启动房屋征收工作,11月1日前完成征收。今年以来,哈市煤五三号地块、北十六道街棚改项目已相继净地,新一水源社区、联合社区等地区防汛排涝避险搬迁工作也已完成过半。

   二商店棚改项目 涉及居民3126户

  二商店周边棚改项目位于道外区南直路、铁道线、北树七道街、东直路-水利街、北树头道街-通东街、三棵树大街围合区域,涉及居民3126户、公企28户、个体工商户358户,房屋征收面积25.69万平方米。

  征收居民可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其中产权调换包括异地安置和原地回迁两种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居民可直接入住陶瓷小区高层住宅。目前,哈市房源安置中心已从陶瓷小区归集落实现房安置房源1031套,可实现即搬即住。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依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货币补偿金额,到指定银行领取货币补偿款。

  选择产权调换的居民,住宅房屋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原房建筑面积部分免结差价,就近上靠标准户型与原房建筑面积差额部分,被征收人可按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高层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120元),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也可按商品房价格交纳购房款,办理商品房产权。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协议约定建筑面积部分,属保障户型的由被征收人按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属标准户型的由被征收人按综合建筑成本交纳购房款。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少于协议约定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计算退给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系数按1.45执行,高层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免交楼层差价款。

   安置户型 最小40平方米

  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按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待被征收人经济条件改善后,按征收时确定的建安成本(高层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40元),补交购房款,享有产权。

  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每户给予2万元照顾;对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每名残疾人再给予1万元照顾。被征收人依法取得哈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优先予以安置补偿,并一次性解决。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控制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直接上靠相应户型安置,原房建筑面积不足部分,可以按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对用作经营使用的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可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标准,每户再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进行产权调换。增加面积部分按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也可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标准执行,并结算评估价值差价。要求产权调换经营性住房的,结算评估价值差价。对非住宅房屋要求产权调换经营性用房的,结算评估价值差价。另外,对搬迁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