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哈市召开

22.09.2014  10:51

  《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6月20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批准,已正式公布,将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哈尔滨市首部专门维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于2014年9月22日上午9时在市人大三楼多功能厅举行,发布会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室主任周玉丰主持,市妇联杨杰主席就条例制定情况作介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室副主任叶胜军、市妇联副主席胡松涛答记者问。20余名记者、30名妇女群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市妇联主席杨杰就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法律依据、遵循的原则、制定条例的过程及条例的主要内容、现实意义作简要介绍。她重点谈到制定颁布条例对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实现哈尔滨科学发展新跨越贡献了力量;让妇女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大家庭的关爱与温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室副主任叶胜军、市妇联副主席胡松涛分别就记者比较关心的《条例》在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的规定、如何体现保障妇女权益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妇联下一步就贯彻实施《条例》的想法及在《条例》实施后,妇联针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将采取的措施等四个问题做出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