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发布通告 城区不允许再烧原煤

11.11.2015  08:12
高污染燃料

  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哈市建成区、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以及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内禁燃高污染燃料。

   禁燃的高污染燃料包括:

  1。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2。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

  3。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

  4。硫含量大于30千克/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千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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