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拟实施阶梯水价

21.11.2015  12:00

  黑龙江日报20日讯(记者邢汉夫)为提高市民节约用水意识,哈尔滨市拟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居民用户拟按年度用水量分为三级,现行基础水价作为第一阶梯水价基数,水价逐级递增。是记者从20日召开的哈尔滨市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拟定为哈尔滨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使用磨盘山水源、通过城市管网供水、实行“一户一表”(含“一户多表”)的居民用户。其中,“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照水表计量的用水量计收水费;“一户多表”居民用户按照各分表计量用水量之和计收水费。此次拟实行的阶梯水价将设置分三级,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150立方米(含)以内,基础水价仍为现行每立方米2.40元;第二阶梯150至250立方米(含),水价为每立方米3.60元;第三阶梯25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7.20元。为充分考虑居民用户人口数量个体差异,拟将每个居民用户人口数量确定为5人。对确因家庭户籍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居民用户,在5人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人、年增加30立方米用水量的方式增加第一阶梯水量基数。同时拟以12个月作为1个计量缴费周期。一个计费周期中的居民用户用水量,按相应阶梯水量及阶梯价格计收水费。对变更或注销用水户名的居民用户,变更或注销之日前发生的不满一个计量缴费周期的用水量,均依据一个计量缴费周期的相应阶梯水量额度、按实际发生抄表水量计收阶梯水价。同时,为促进节约用水,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合表居民用户、未安装水表居民用户,拟将此类用户的用水价格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上浮0.20元,每立方米执行2.60元。对于未使用磨盘山水源的‘一户一表’(含‘一户多表’)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为现行水价标准每立方米1.80元,阶梯水量、阶梯价差比例、计量缴费周期等,参照上述标准和规定执行。此外,为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拟继续实行低保家庭水价优惠政策,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其生活用水仍执行每立方米1.30元标准不变。

  听证会上,哈尔滨市发改委陈述了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方案,并介绍了哈市2014年磨盘山水源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从不同角度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供水价格、供水成本、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理由、原则、依据、实施方案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一致同意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每户年用水量 水价(立方米)

  150立方米以下2.40元

  150~250立方米3.60元

  超过250立方米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