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批准保障房项目以公租房为主 不再建经适房

18.08.2015  09:45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着力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哈尔滨近日就进一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出台措施。

  据悉,哈市提出,新批准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该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近期,哈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新建、收购、给予货币租赁补贴和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计划由市住房部门编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满足基本居住使用功能,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基本生活设施齐备,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原则上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分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外籍来哈务工人员以及具有低收入住房困难资格的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实行统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核发《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并予以分类标注,给予相应保障。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后,保障对象包含原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新核定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近期主要为其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据介绍,该政策适用于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和松北6个主城区。呼兰、阿城、双城3区以及9县(市)可参照该政策。该政策出台前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的住宅项目,其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配建,仍按原约定和政策执行。(作者: 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