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以“四个坚持”为根本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24.01.2018  01:25

    始终坚持“教育惩罚并重”、始终坚持参与社会综治、始终坚持抓好制度建设、始终坚持法外爱心奉献。为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牡丹江市两级法院以“四个坚持”为根本,在推进少年法庭审判、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及回访、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改革创新、规范管理,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据了解,2017年,为进一步改革未成年刑事庭审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人权保障,结合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实践,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与团市委联合出台了《牡丹江市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参与刑事审判的若干意见》,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各项工作做出了具体、明确、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权利的保护及行使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全市法院从“保护、挽救、帮教”出发,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入手,做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改造的审判结果,坚持“慎重量刑”理念,不放过任何对未成年被告人挽救的可能和机会。     

    此外,在审判过程中尽量采取圆桌审判方式,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感化成效,准确把握“两个基本”原则,务求做到“快审、快结”,实行法官案后回访措施、法官耐心忠告措施、法官宣教基地措施,使教育向家庭延伸、向改造场所延伸、向“三位一体”延伸,并定期义务为全市中小学生讲授法制课,精心指导学生举行“模拟法庭”、法律辩论赛等活动,受到了学生、家长和老师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