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30.03.2019  01:42

    为优化营商环境, 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践行省法院石时态院长提出的“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3月28日,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兴安集团公司董事长公明淑邀请大兴安岭中院和加区法院参加“法院与中小企业协会共建”活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瑞良、民一庭、民二庭、机关党委等部门干警和加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庄严等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张瑞良一行参观了兴安矿业集团公司企业荣誉室和党建室,了解企业的党建文化和企业文化。

    参观结束后,双方进行了座谈,张瑞良就全区两级法院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的“努力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工作方案情况和具体举措进行了全面介绍,并通报了3月19日民营企业座谈会情况,随后听取了中小企业协会近几年的发展概况以及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张瑞良表示,对各位协会成员代表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法院会认真研究并尽快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企业协会的沟通和联络,找准法院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共同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的司法保障。庄严代表加区法院作了表态性发言。

    座谈会后,张瑞良代表大兴安岭地区中院与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公明淑共同签署了《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协会联系协作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