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雁”团队申报工作开始 4月25日至26日上报材料

30.03.2019  13:10

  日前,黑龙江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申报黑龙江省“头雁”团队的通知》,标志我省“头雁”团队申报工作进入实质阶段。根据《通知》,拟申报团队上报材料时间为4月25日至26日,上报材料地点为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南岗区红军街75号404房间)。高校附属教学医院的申报工作,由依托高校统筹管理。

  据介绍,“头雁”应是热爱祖国、学风正派、能力业绩突出、有责任担当和组织领导能力的高级专家,在我省工作、获得同行普遍认可、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国家级层面人才和海外杰出人才。“头雁”牵头组建的团队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由中青年学术骨干组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的群体。“头雁”及团队依托项目主要是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包括参与、牵头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头雁”团队申报时要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的成果产出计划,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行动方案。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团队需要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申报表格可从“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 tp://xwb.hl j edu.gov.cn)下载。申报之前,各依托单位要成立本单位“头雁”行动领导小组,指定具体职能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各依托单位要将拟向省里推荐“头雁”团队的相关信息在依托单位内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后方可填写或公示。拟申报团队及其依托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和审核申报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申报工作,影响专家评审。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申报材料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对涉及弄虚作假等不实材料和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要提供比较清晰的问题线索,以单位名义进行举报的要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要写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对于举报内容不清晰、不提供问题线索、不按要求注明举报单位或个人真实姓名的,不予核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省教育厅研究生处。 (作者:衣春翔 赵一诺 那可)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