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法院:挖空心思反被“捉” 切勿让“聪明”害了你

08.07.2022  22:58


    “唐某某是吗?现在请你跟我们走一趟。”被执行人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正在家中沾沾自喜,就被清晨赶到的富锦市法院执行干警拘传了。这一切都是唐某自以为是的“聪明”引起的。

    申请人刘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某(女)、唐某、赵某(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某(女)应于2021年11月26日前偿还借款80000元、2023年5月1日前偿还借款60000元。如未按照此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视为未履行部分全部到期。被执行人赵某(男)、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前期调查研判,被执行人赵某(女)负债累累却无可供执行财产,而赵某(男)系多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于是执行法官把目光聚焦到了被执行人唐某身上。申请人刘某提供了被执行人唐某名下工资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欲依法将唐某工资卡冻结。而此时,申请执行人刘某却气愤地找到执行法官,称唐某已经以挂失的名义将工资卡更换,执行法官迅速调查核实后发现情况属实。这种逃避执行行为无疑是对法律的挑衅,执行法官迅速组织执行干警,电话传唤和实地走访调查相结合,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唐某居所,于是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依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唐某的行为应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经过执行法官批评教育后,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履行给付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唐某悔过态度诚恳年事已高且疾病缠身,执行法官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刘某意见之后对其逃避执行行为决定不予追究,但是要求唐某必须立刻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考虑到唐某的身体状况主动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款项,最终唐某通过转账形式将122 0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