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8.12.2017  14:15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国家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若干通知要求和部署,全面解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实施背景以及目的、意义、范围、内容、技术路线、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

  据了解,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五个阶段。2017年重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重点做好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和全面普查工作,2019年重点做好总结发布工作。

  普查的主要范围是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本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保证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采取了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质量保障和效率保障等一系列保障措施。(韩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