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取消百分制 初中每班限50人

24.12.2014  17:26

  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彻底整治“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我省出台《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中学实行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逐级下达重点率等升学任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名次。

  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

  在校学习最多8小时

  《意见》要求,各普通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挤占艺术课、体育课、地方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自习、大课间体育活动、班会及团队活动时间。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小学一年级从“零起点”开展教学。

  严格遵守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学校不得统一安排走读生上早、晚自习,对于自愿到学校自习的学生,学校不得收费,不得安排教师进行上课、复习、考试、集体辅导等教学活动。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超过21时30分。农村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月假总时数不少于学生法定休息时间。

  小学一、二年不留作业

  初中留作业不超1.5小时

  《意见》要求各普通中小学校不得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学生集体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不得通过组织上课、补习、辅导、自习等向学生收取费用。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不得将校舍出租给其他教育机构举办文化课补习班。

  各普通中小学校要统筹管理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教师应加强作业设计研究,丰富作业类型,倡导布置阅读、探究、实践、合作、体验等类型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统考

  原则上不购教辅材料

  各普通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小学一、二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可举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全校统一考试。初、高中每学期可进行期中和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学校参加各种毕业年级统考、联考和模拟考试。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学科考试内容不允许超出课程标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小学校要严格管理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不得超出省定教学用书目录选用范围。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订购教辅材料,小学其他年级和初中、高中学生自愿选择订购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内的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

  严格监管民办中小学

  严禁“考试招生”

  严格监管民办中小学校和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各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严禁通过给生源学校校长或老师回扣、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等不正当方式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严禁采取考试方式招生。民办中小学校和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以升入某中小学的名义开办“直升班”“预备班”。(哈尔滨日报记者  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