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杜尔伯特县法院:诚信“老赖” 情暖”严冬“

23.11.2017  18:51

    隋某与潘某是一栋楼的上下楼邻里,潘某年事已高与老伴住在一起,这栋住房是当年老两口用平房换置的回迁楼,潘某住在楼上,由于行动不便,用水时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关闭水龙头,一场大水将住在楼下潘某的房顶泡的不轻,经杜尔伯特县法院审理,判决潘某赔偿原告隋某赔偿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约8500余元。

    该案于2017年8月3日申请执行,还不清楚被执行人情况的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潘某名下邮储银行账户存款800多元,执行干警就对该笔存款进行了冻结,冻结账户没到两天,被执行人潘某就和老伴主动来到了法院。看到年事已高、气喘吁吁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犯了难。通过详细了解才知道,被执行人被检查出肺结核晚期,且名下并没有车和存款,这被冻结的800元还是老两口的低保钱,执行干警只能立刻办理解除冻结手续。在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调查中得知,这个房子是回迁房子,基本符合人均生活最低标准,老两口要是没有房子,没法生存,搬家更不符合实际情况,且该房屋还有贷款,标的过小,执行房子也过当,这下为难了执行干警,几乎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沟通,被执行人说自己同意还钱,还说“这是个诚信的社会,由于我年纪大了,腿脚也不方便,给楼下的小隋楼房泡了,我有责任,我同意还钱,但是我患了肺病,治疗花了我全部积蓄,现在我们老两口也是靠唯一的低保为生,每月我也就能还200多元钱,我可能也活不了多少天,如果我走了我相信我的儿女也能为我偿还。”    

    潘某的大女儿在县里的超市做营业员,每月只能赚1100元,还要为孩子交学费,生活也十分困难。潘某表示“我现在每月只能还款200元,我每月都坚持给付,只要我活一天,我一定按约定履行。”执行干警将这一情况反馈给申请人,得知老两口难处,申请人也心软了,同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每月按时给付200元。

    被执行人按约定每月定时向法院缴纳200元执行款,直到两个月以后的一天,一个穿着朴素的女子来到了法院执行局,说要履行200元的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将她接进接待室,一番询问得知她就是潘某的女儿,从她口中我们得知,潘某已经过世了。潘某的女儿说:“我的父亲虽然过世,但是这个钱我一定坚持给,咱们这个社会讲究的就是个诚信,我没有那个经济条件,但是我一定会坚持按照我父亲生前的约定将全部执行款偿还。”听到这里执行干警也被潘某女儿的精神动容,申请人听后也十分感动,在感激执行干警努力的同时,还说“现在法院工作不仅能为申请人维护合法的利益,也真正能从我们的角度出发,从人性的角度执法办案,一方面维护了我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从诚信的角度引导被执行人积极偿还赔偿款。

    身为法院的执行干警都知道,8500元的执行标的不大,但是遇到这样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时真的束手无策,但是如果执行干警发自内心的帮助、引导被执行人,让诚信为每起案件筑起坚实的堡垒,申请人也能够对法院工作理解,被执行人也就能够按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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