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11.12.2014  10:15

  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黑龙江省要求各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所有本科高校在12月底前必须面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要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新业态和新常态,及时将学科专业动态和行业发展成果融入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参与度和吸引力。要抓好创业、基层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和大学生征兵工作。要充分挖掘毕业生就业信息,有针对性地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要错位开拓就业市场,重点开拓二三线城市和中小企业市场。要利用新媒体建立长效的宣传教育机制,构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的政策宣传网络。

  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实际效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高校要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导师,对创新创业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

  各高校要建立人才培养和就业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较低的专业招生计划,使学科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就业对接。

  要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完善报告内容和发布方式,9月份教育厅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要求所有本科高校在12月底前必须面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有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也可以年底前发布,2015年底前本专科学校都要向社会发布年度质量报告。 要加大就业状况审核力度,严禁将毕业生就业与学位授予、证书发放、档案转递、评比表彰等挂钩,严禁诱导、逼迫学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严禁编造虚假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要求真务实,严禁各种形式的就业率造假行为。(作者: 栾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