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供热价格拟每平方米下调2.03元

17.09.2015  08:47

  昨天下午,哈市举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拟定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40.35元/平方米调整为38.32元/平方米,每平方米下调2.03元。待市政府批准后,我市新的居民供热价格政策将于近日出台实施。

  采取煤热价格联动方式调整居民供热价格

  2006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依据供热综合成本调整为34.55元/平方米。2008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为527.78元/吨,较2006年上涨55.2%。当时,由于距离2006年调价间隔时间较短,煤炭之外的其他供热成本变化较小,按照“当煤炭到场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的规定,采取煤热价格联动方式调整了居民供热价格。即在2006年供热价格的基础上,只顺加煤炭价格上涨因素、不考虑其他成本变化因素,将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40.35元/平方米。同时,确定2008年煤炭价格527.78元/吨为下次实施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煤价。

  2008年至2012年期间,煤炭价格持续上涨。2010年、2012年,煤炭价格分别为605元/吨、671元/吨,较2008年基准煤价分别上涨14.6%、27.1%。按照规定,均具备条件实施煤热价格联动上调供热价格。但考虑百姓承受能力,只于2010年上调了非居民供热价格,居民供热价格始终未做调整,执行至今。供热企业承担了较重的煤炭成本上涨压力。

  2012年以后,煤炭价格开始回落。2013年,煤炭价格为603元/吨,虽然较2012年大幅下降,但仍高于2008年基准煤价14.3%,不具备条件下调供热价格。

  2014年,煤炭价格为487.48元/吨,虽然低于2008年基准煤价7.6%,但按照规定,未达到煤热价格联动启动点,不具备条件下调供热价格。同时,通过成本监审,我市2013—2014供热期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为40.03元/平方米,按照规定加上利润,仍高于现行居民供热价格。因此,依据供热综合成本,2014年也不具备条件下调供热价格。

  居民热价拟由每平方米40.35元调整为38.32元

  我市现行居民供热价格对应的供热成本,是由2008年的煤炭价格因素和2006年的其他成本因素构成的。当前,我市供热煤炭价格为457.76元/吨,与2008年基准煤价527.78元相比下降70.02元,降幅13.3%,具备实施煤热价格联动下调热价的条件。

  同时,距2006年依据供热综合成本调整供热价格已经过9年,其他成本与2006年相比变化较大,尤其是人工、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均有大幅上涨。因此,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确保全面真实反映供热成本变动情况以及供热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当煤炭价格变化幅度达到10%时,应对热价进行5.5%左右的调整,并兼顾其他成本的合理变化”的要求,鉴于我市煤炭成本占供热总成本比重较大(51.8%)的实际,此次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在重点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幅度的同时,兼顾了其他成本的合理变化因素,更加有利于维护广大市民和供热企业双方利益、保证城市供热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听证会上,市发改委陈述了定价听证方案,并介绍了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确认居民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为37.20元/平方米。经测算,居民供热价格拟由现行的40.35元/平方米调整为38.32元/平方米,下降2.03元,降幅5.03%。

  此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7人,其中,消费者12人、经营者4人、专家学者2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人、利益相关方3人、政府有关部门4人。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消费者参加人的构成和比例均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产生过程合法、公开、透明。绝大多数参加人表示原则同意调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此外,听证会参加人还对保证供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等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发改委将按规定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呈报市政府审批,待市政府批准后,我市新的居民供热价格政策将于近日出台实施。

  继续对供热保障对象施行用热补贴

  另据了解,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此次下调居民供热价格,仍按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继续对供热保障对象施行用热补贴。

  同时,鉴于此次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依据当前煤炭价格457.76元/吨核定,拟将当前煤炭价格确定为下次实施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煤价,并于今后每年定期公布供热成本和煤炭价格,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供热价格适时合规调整,切实维护供热价格调整的时效性、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