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集中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将实现“月薪制”

18.07.2014  14:32

  17日,哈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动员大会在友谊宫举行。会上通报了哈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体情况,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施工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签订书面合同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哈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与所招用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招用之日起10日内,到人社部门履行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务人员月工资支付情况备案手续。

  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哈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做了明确规定。要求施工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给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的,由发放单位承担责任并重新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

  工程总承包企业

  要对农民工工资审核备案

  哈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审核备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拨付分包企业工程进度款前,要对上月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核实,如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问题的,暂不拨付工程款,待工资支付后再行拨付。施工企业因故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向农民工说明情况,经与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向农民工出具应付工资凭证,并在5日内将不能按时支付工资情况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应付工资凭证中应注明给付工资的具体时间。

  考勤和工资报表“实名制”

  针对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考勤表,认真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每月应编制工资支付表,核算每人工资额,如实记录工资支付的单位、标准、对象、周期、日期和数额等情况。由劳务负责人、农民工本人和施工企业项目部共同认定,以作为农民工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情况的有效证明。

  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为招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今年哈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严厉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同时,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作者: 邵馨月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