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将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农民工工资日清月结

18.07.2014  16:30

记者昨天从全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动员大会上获悉,哈市将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以最快的速度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同时,300余家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及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必须缴纳社保

严禁使用童工

施工企业依法与所招用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招用之日起10日内,到人社部门履行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务人员月工资支付情况备案手续;必须按规定为招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保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严禁使用童工;严格执行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未足额支付工资

暂不拨付工程款

施工企业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给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的,由发放单位承担责任并重新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

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审核备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拨付分包企业工程进度款前,要对上月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核实,如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问题的,暂不拨付工程款,待工资支付后再行拨付。施工企业因故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向农民工说明情况,经与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协商后,向农民工出具应付工资凭证,并在5日内将不能按时支付工资情况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

拖欠工资受罚

最高可判七年

哈市将对使用农民工最多、工资拖欠和矛盾纠纷最集中的建筑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发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将被列入不良名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经核实认定后拒不还款的,在年度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给予一票否决。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责令拒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排查用工情况

实行“一站式”服务

日前,哈市已启动对全市建筑项目用工情况的全面排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把排查中基础情况尚不完整,或存在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现象的建筑项目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分类监管、集中攻坚。10月,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开展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的“秋冬战役”。

在排查中,哈市将实地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讲解;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启动、返还环节上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实行网上年审和“一站式”服务,对用工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提供预约年检上门服务。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