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方案出台

22.12.2015  12:32

  2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安委办组织召开的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出台。根据方案,市民可在明年2月1日至2月22日期间,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明年1月10日起,各区、县(市)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将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踏访,严查经营销售环节,零售网点人员须经培训获得经营许可。2月1日至2月22日,各零售业户可进行销售活动,超期销售将取消年度销售资格。

  根据方案,哈尔滨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16年2月1日(小年)至2月22日(正月十五)6时至24时,此外时间,禁放烟花爆竹(除夕除外);市区大气重污染程度达到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级别时,市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1日,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将采取明查、暗查、逐一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集中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各职能部门将组织人员有重点地开展检查、排查,净化烟花爆竹经营环境。

   禁止销售、燃放下列烟花爆竹

  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和单体药量超过30克的烟花爆竹。

   禁售地点及禁放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街道、广场;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 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