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治理“广场舞”扰民警告不改正最高罚款500元

19.06.2014  11:03

昨日,记者从市执法局获悉,为解决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执法部门将对在市区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等干扰居民生活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执法人员劝导后,屡教不改的,将扣押音响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投诉广场舞噪音

一个月44件

5月18日至6月18日,哈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12319”热线共接到广场舞噪音扰民投诉问题44起。这些噪音问题集中在6时左右、18时至20时30分两个时间段。

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场舞具有很强的公众参与性,也是市民健身、娱乐的一种生活方式。如果产生噪音,执法人员将主要以劝告为主,经多次警告拒不整改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扣押音响设备,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2时至次日6时

制造噪音取缔

据执法部门介绍,在居民居住区内,22时至次日6时,是严管阶段。这个阶段产生的环境噪音,干扰他人生活的露天娱乐活动,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不文明行为,一律取缔。

(来源: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