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废止40件政府规章 清理关乎民生“过时”规定

18.07.2014  11:47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 夏雪) 教育、住房、食品卫生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过时”了怎么办?答案是:及时废止。16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废止40件政府规章,并向市人大提交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在本次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和建议市人大废止的地方性法规中,被废止的事关民生的“过时”规定达15件。

   243件现行地方性法规

  和政府规章全部“体检”

  自去年7月份开始,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法规规章评估清理工作,对243件实施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采取了部门自清、群众参与和专家评估三结合的方式逐一进行评估清理。为保证专家评估的中立性和专业性,专家评估由法制办组织,受聘专家独立发表意见近1500条。

   20年以上“高龄”规章废止率达83.3%

  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243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有11件政府规章和1件地方性法规实施时间已满20年。经过清理,有9件政府规章废止,1件地方性法规决定建议市人大废止,占总数的比例达83.3%。

  在本次集中废止的40件政府规章中,实施时间满10年的有32件,占80%;实施时间满15年的有21件,占52.5%;实施时间满20年的有9件,占22.5%。

   15件事关民生的

  “过时”规定被废止

  在本批废止目录中,事关民生的政府规章比例最高,共有15件。从内容上看,涉及到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权益保障以及教育、住房、食品卫生等。

  本次清理把事关民生事项的“过时”规定作为重头戏。比如1993年制定的《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的规定》,与人社部现行的相关文件不一致,但由于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更高,企业执行面临两难。本次将这个规章废止以后,企业可以直接执行人社部的相关政策文件,等于是把法律障碍清除了,对企业、对职工都是好事。

   废止7件“不管用”的规章制度

  记者注意到,2009年制定的《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废止的理由是操作性不强,被《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所替代。类似这样“不管用”的规章,本次一共废止了7件。 2012年以来,哈尔滨市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面,先后制定了《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和《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并监督指导行政机关建立了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措施。从实践看,已经涵盖了这7件规章涉及的事项,而且实施效果很明显,再保留这些规章已没有必要。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