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废止40件政府规章 20年“高龄”规章多数被废止

18.07.2014  09:45

  16日,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废止40件政府规章,并向市人大提交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为深化改革清除制度障碍,促进改革提速。

   243件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部“体检”

  据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介绍,从2013年7月开始,哈市组织开展法规规章评估清理工作,对243件实施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一进行评估清理,旨在清理不适应、不符合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的规定。

  评估清理工作采取了部门自清、群众参与和专家评估三结合的方式。为保证专家评估的中立性和专业性,专家评估由法制办组织并提供经费,受聘专家独立发表意见近1500条。

  哈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决定废止的40件政府规章和建议人大废止的5件地方性法规,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与新的上位法相抵触,二是被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替代,三是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实际需要。

  该负责人解释说,40件规章的集中废止是全市法规规章评估清理工作的第二批成果。首批成果主要配合全部取消自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对4件政府规章和1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改。下步还将根据改革需要,及时推出新的清理成果。

   20年以上“高龄”规章废止率达83.3%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制定越早的规章越容易出现上述情况。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243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有11件政府规章和1件地方性法规实施时间已满20年。经过清理,有9件政府规章废止,1件地方性法规决定建议市人大废止,占总数的比例达83.3%。

  在本次集中废止的40件政府规章中,实施时间满10年的有32件,占80%;实施时间满15年的有21件,占52.5%;实施时间满20年的有9件,占22.5%。

   15件事关民生的“过时”规定被废止

  据统计,事关民生的政府规章在本批废止目录中比例最高,共有15件,占37.5%。从内容上看,涉及到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权益保障以及教育、住房、食品卫生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为最大限度释放社会活力,激发改革创新动力,清理工作把事关民生事项的“过时”规定作为重头戏。

  资料显示,1993年制定的《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的规定》,与人社部现行的相关文件不一致,但由于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更高,企业执行面临两难困境。规章废止以后,企业可执行人社部的相关政策文件,等于为企业清除了法律障碍,企业、职工实现“双赢”。

   监督权力的制度更强调“管用”

  2009年制定的《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本次也被废止,其理由是操作性不强,已被《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所替代。类似这样“不管用”的规章,本次共废止7件。

  哈市政府法制办介绍,2012年以来,哈尔滨市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面,先后制定了《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和《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并监督指导行政机关建立了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措施。从实践看,已涵盖了这7件规章涉及的事项,且实施效果很明显,再保留这些规章已没有必要。(作者: 张洛凡 姜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