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开展药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活动

08.06.2015  21:10

  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局采取市、区(县)联动的方式,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集中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十项违法行为。

  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三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四是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是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行为。

  六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七是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的行为。

  八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药价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九是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十是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对检查出上述违规行为的,省、市、区价格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从严处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