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处理3起公车私用问题 当事人被给予警告处分

28.11.2014  11:30

  27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近日,市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检查组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3起公车私用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进行了处理。

  据了解,这三起公车私用分别是:10月3日,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友协分公司管理经理裴颖将公车私自借给同学驾驶至太阳岛风景区游玩,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友协分公司党委给予裴颖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交车辆使用费;11月5日,哈尔滨污水治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丛洋驾驶公车送孩子上学,哈尔滨污水治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给予丛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交车辆使用费;9月7日,哈尔滨学院职工高明才私自驾驶公车外出钓鱼,哈尔滨学院党委给予高明才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交车辆使用费。

  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纠正“四风” 的高压态势,对公车私用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退赔等手段,严肃执纪问责,不断增强警示教育实效。(作者: 张隽珊)